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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让排污权交易在制度护卫下绿色运行
来源:珠江晚报     时间:Wednesday, November 9, 2016     点击数:3221


近年来,为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国也在积极探索以市场化手段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有效途径。现在,我市从完善排污权制度、深化排污权工作等多个方面着手,逐步推进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应视为建设治污长效机制的一次创新和大胆尝试。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局获悉,为做好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该局近日联合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转发省有关通知,公布我市试点实行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的交易价格,排污权交易价格实行最低限价管理。(117日《珠海特区报》)

今年928日,市环保局召开《珠海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意味着珠海将正式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1013日,新修订的《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再到116日公布排污权有偿使用初始价格,明确实行最低限价管理……这一系列举措,标志着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已进入紧锣密鼓的实施中,用市场化手段完善治污长效机制,令人期待。

排污权交易是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1968年提出的一个理论。该理论认为,作为一种市场手段,排污权交易可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污染减排绩效。该体系帮助美国底特律、芝加哥等一度浓烟笼罩的工业城市成功解决了大气污染问题,并被德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引入,在大气、河流等环境治理中,均取得较佳效果。近年来,为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国也在积极探索以市场化手段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有效途径。现在,我市从完善排污权制度、深化排污权工作等多个方面着手,逐步推进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应视为建设治污长效机制的一次创新和大胆尝试。

需要明确的是,所谓排污权交易价格实行最低限价管理,是根据广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的通知》要求,确定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的排污有偿使用和交易初始价格分别为1600/年·吨、3000/年·吨、1800/年·吨和4000/年·吨。上述价格根据污染物治理合理成本、环境资源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企业承受能力确定。排污权交易价格最低限价管理,就是在排污权交易时,出让方和购买方按不低于上述初始价格及省核准的排污权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从国内一些城市试点效果来看,排污权交易价格实行最低限价管理,之所以具有促进企业采用高技术含量的治理方法来降低排污的作用,能够进一步刺激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在于排污权在完成初始分配后,就成为企业安排生产的成本要素,而随着企业生产的扩大,排污权的稀有性会更加突显,从而倒逼企业开发无污染或低污染技术,并继续购入排污权。可以想见的是,随着环境容量的减少,排污权的购入成本必然增加,这不利于企业经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出于盈利目的必然会想方设法主动减少污染。

从这个意义上看,期待通过科学、公平、合理分配排污权和严格监管,让排污权交易在法律制度护卫下绿色运行,进而,助推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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