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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扎兰河农场红叶鹿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机器设备转让
发布时间:Tuesday, January 20, 2015     点击数:3253
标的名称 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扎兰河农场红叶鹿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机器设备转让 
项目编号 SW2014R0470025-01-OT  挂牌价格(万元) 350  
首次登载报刊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5-01-16   挂牌期满日期 2015-02-12  
标的所在地区 内蒙古   呼伦贝尔市 标的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扎兰河农场红叶鹿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机器设备转让 
标 的 基 本 情 况(可另附表)
其他 名 称 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扎兰河农场红叶鹿场房屋建筑物、构  数量 19 
评估值(万元) 235.70424  确认底价(万元) 350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呼伦贝尔市海华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2014-10-24 
内部决议情况 内部决议方式 会议决议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1、本次转让的房产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具体面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明中实际测量为准。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状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转让项目评估及转让范围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类型(用途)为设施农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33944.7平方米,转让价格中含十年有偿使用土地费用,期满后由转受双方协商解决。
3、详细情况见《评估报告》。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扎兰河农场 
注册地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乌鲁布铁镇 
注册资本 900万元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115468703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呼伦贝尔市经信委  国资监管机构地区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文号 呼政字【2014】222号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扎兰河农场红叶鹿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机器设备转让 
挂牌价格 35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交纳保证金前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者以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本次转让房屋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由转让方承担。
3、转让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资产清单仅供参考,交割以现场实物为准。
4、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竞得标的《报价结果通知单》递送至中心或中心呼盟办事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1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6、本次转让房产交付时间为: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后即可交房。转让方如逾期交房,逾期一天,转让方向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5‰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返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利息损失。
7、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负责提供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资料,并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办理相关权属证书所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转让方先将房证办理至其名下的,转让方承诺在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后6个月内办理完毕,转让方承担所涉及的全部费用。转让方取得房产证后向受让方提供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将房产办理至其名下。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逾期一天,向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返还已收到的全部款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利息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应交纳交易保证金 70 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支票、银行转账、本票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否 
过户保证金金额
保证内容 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扣除转受让双方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动态报价的;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受让方在报价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报价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心呼盟办事处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一次付清成交价款的。
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动态报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认购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剩余交易价款须一次性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动态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无息退还认购保证金。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号:304191001951

挂 牌 信 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标的附加信息

utr/userfiles/file/资料清单(2).rar

其他附件
五、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所属部门 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丽云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471-692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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