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铝集团金石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整体转让
发布时间:Thursday, January 29, 2015 点击数:3128
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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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铝集团金石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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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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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2015R04722551-01-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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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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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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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载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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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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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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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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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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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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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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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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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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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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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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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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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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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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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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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铝集团金石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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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基 本 情 况(可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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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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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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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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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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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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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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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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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底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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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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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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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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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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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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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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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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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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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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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质脱困方案“处置一批”低效无效资产处置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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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信 息 披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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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标的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电子办公设备和车辆,详见资产明细表。
2、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包石国用(2012)第01106号,面积为29314㎡,土地用途为工业出让地,取得日期为2012年8月24日,登记终止日期为2061年11月3日。
3、本次转让标的中房屋建筑物全部为自建,无《房屋所有权证》。
4、标的现对外出租,承租方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1)租赁期限自2014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止,第一年租金已由转让方收取,收益归属于转让方,从第二年至第五年租金由受让方收取,收益归属于受让方。根据《资产租赁合同》显示:第二年租金为130万元整(含税),以后三年每年租金为165万元整(含税)。
(2)按照《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向转让方交纳了50万元抵押金,转让方原有5名职工由承租方留用并签订了劳务合同。目前承租方尚未支付该5名职工工资,本次转让成交后,如承租方仍未支付工资,转让方将从抵押金中扣除部分抵押金用于支付5名职工工资。
(3)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约定擅自解除合同或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将向未违约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
(4)《资产租赁合同》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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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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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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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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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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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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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毛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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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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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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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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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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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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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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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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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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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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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9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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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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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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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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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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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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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地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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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92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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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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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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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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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资产企字【2014】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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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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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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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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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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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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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铝集团金石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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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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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8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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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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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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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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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每周三至周五工作时间,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所转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本次转让标的办理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本次转让标的中房屋建筑物无房屋权属证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房权证。
3、通过交易程序确定的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交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整体资产交接,资产交接后受让方承担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本次转让标的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其他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5、受让方受让后须继续履行原《资产租赁合同》。
6、本次转让标的中车辆为场内无牌照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受让方受让后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使用,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有关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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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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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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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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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纳交易保证金 21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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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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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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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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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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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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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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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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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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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扣除转受双方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报价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或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作日内无故不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成交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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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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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通过动态报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动态报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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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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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号:30419100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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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 牌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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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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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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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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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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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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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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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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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附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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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标的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电子办公设备和车辆,详见资产明细表。
2、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包石国用(2012)第01106号,面积为29314㎡,土地用途为工业出让地,取得日期为2012年8月24日,登记终止日期为206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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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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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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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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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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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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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所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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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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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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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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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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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1-6930553、1504781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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