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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武警中队房产、看守所房产整体转让
发布时间:Monday, February 16, 2015     点击数:8465
标的名称 额尔古纳市武警中队房产、看守所房产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SW2015X04702569-01-AD  挂牌价格(万元) 1538.2624  
首次登载报刊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5-02-16   挂牌期满日期 2015-03-20  
标的所在地区 内蒙古   呼伦贝尔市 标的所属行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额尔古纳市武警中队房产、看守所房产整体转让 
标 的 基 本 情 况(可另附表)
行政建筑
坐落位置 额尔古纳市拉镇十一居  房产证号 无 
建筑面积 4179.67 平方米  附属设施 无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呼伦贝尔安远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2014-04-20 
内部决议情况 内部决议方式 财政批复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1、本次转让的房产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依据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转让房产实测建筑面积4179.67平方米,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房产、土地部门核定为准。 3、本次转让房产涉及的土地四至以资产占有方提供宗地图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规划部门、土地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为准。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额尔古纳市公安局 
注册地 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办事处额尔古纳大街307号 
注册资本 万元 企业性质  
经营规模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 01161715-3  所属行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额尔古纳市公安局  国资监管机构地区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额尔古纳市财政局 
批准文件文号 额财资字[2015]1号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额尔古纳市武警中队房产、看守所房产整体转让 
挂牌价格 1538.262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为由拒绝履行相应义务。
2、在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资产占有方负责先将房产证办理至额尔古纳市公安局名下,办理房产证涉及税费由资产占有方自行承担,如果资产占有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完毕该手续或办理完毕但未提供给受让方,逾期一天,向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资产占有方返还已收到的全部款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利息损失。之后资产占有方负责提供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资料,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房产相关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3、本次转让的房产由额尔古纳市公安局名下办理至受让方名下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
4、本次转让房产涉及的土地为划拨办公用地,土地出让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涉及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房产交付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前,交付前资产占有方无偿使用该房产,但须承担无偿使用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如房产交付前发生资产灭失、毁损等情况,资产占有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标准以交易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为依据。
6、通过交易程序确定的受让方,须在确定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资产占有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照额尔古纳市财政局批复的要求在合同签订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应交纳交易保证金 320 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否 
过户保证金金额
保证内容 为保护资产占有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扣除转受双方的交易费用后,资产占有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动态报价的;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受让方在报价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报价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或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资产占有方签订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成交价款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通过动态报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动态报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号:304191001951

挂 牌 信 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标的附加信息
其他附件
五、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所属部门 交易鉴证部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丽云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471-693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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