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商铺/实物资产

当前位置:首页 > 项目中心 > 酒店/商铺/实物资产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青东热源厂4台40吨报废锅炉及配套设施转让
发布时间:Tuesday, March 17, 2015     点击数:4068
标的名称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青东热源厂4台40吨报废锅炉及配套设施转让 
项目编号 SW2015R04722618-01-ST  挂牌价格(万元) 165.57  
首次登载报刊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5-03-17   挂牌期满日期 2015-03-30  
标的所在地区 内蒙古   包头市 标的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青东热源厂4台40吨报废锅炉及配套设施转让 
标 的 基 本 情 况(可另附表)
废旧钢材 描述 资产情况详见资产清单 
标 的 基 本 情 况(可另附表)
废旧钢材 描述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包头光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2015-02-10 
内部决议情况 内部决议方式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1、标的资产清单见附件。 2、本标的需要拆除部分构筑物,不得采用爆破方式拆除,拆除要求、范围图见附件内容。 3、本标的有一台1250KVA(评估报告书中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的第247项)变压器现阶段还在使用,根据转让方出具的《关于青东热源厂1250KVA变压器处置后延期拆除的说明》暂时不拆除,具体拆除时间由包头热力总公司与受让方协商确定。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 
注册地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乌兰小区 
注册资本 64843万元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经营规模 大型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 11439601-5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监管机构地区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文号 包国资发[2015]32号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青东热源厂4台40吨报废锅炉及配套设施转让 
挂牌价格 165.57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资产清单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转受让双方资产交接书面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3、资产交接时,转受双方须签署资产交接相关手续。资产交接前,资产由转让方负责保管。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及拆除保证金支付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拆除方案。拆除方案应包括设备拆除方式、设备搬运、房屋恢复、防护措施等方面,方案经转让方书面审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接。
4、资产正式移交后,转让方在受让方拆除过程中提供相应的安全拆除环境和条件,受让方负责保管,受让方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拆除、搬运、拆除垃圾清理、土地平整、厂房恢复等工作,合同工期为90日历日。
5、资产移交后的保管、拆除、搬运清理等费用以及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受让文件中的拆除要求及与安全拆除协议进行施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或所联合的施工单位应具有以下其一的资质:机电安装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相关资质。 2、提供近三年锅炉或火电设备或炼铁设备等类似拆除项目的证明文件。 3、允许联合体受让,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共同竞买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次标的不允许受让方进行转包或分包。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应交纳交易保证金 33 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是否交纳过户或拆除保证金 是 
过户或拆除保证金金额 33 万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扣除转让方、受让方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或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安全拆除协议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一次付清成交价款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拆除保证金。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无息退还保证金。2、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受让文件中的拆除要求、安全拆除协议全部拆除、清理完成后,经转让方确认并出具书面意见后,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拆除保证金。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号:304191001951

挂 牌 信 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标的附加信息
其他附件
五、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所属部门 会员部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泉铸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471-6922653、15804711012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2019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808号  桂ICP备05011107号-2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邮政编码:530000

电话:0771-5837335、5837339  传真:0771-570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