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路3号静天楼15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Monday, October 15, 2007 点击数:13205
转让方 |
项目编号 |
挂牌期间 |
钦州市食品总公司 |
GXCQJY-40 |
2007年 10 月 15 日—2007年 11 月 9 日 |
转让标的 |
钦州市人民路3号静天楼15年租赁权 |
转让标的情况介绍 |
标的所在地位于钦州市人民路3号,二楼为临街铺面,一楼、三楼、四楼、五楼和六楼为生活用房。标的地处钦州市黄金商业区内,公用市政设施,如供电、供水、排污、通讯、消防、环卫等较为齐备。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该路段主要经营珠宝、各类服饰、化妆品、鞋类、食品、药店等,人流量较大,人气旺盛,商业繁华度佳。标的附近有银行营业网点、超市、邮电局、医院、餐馆,菜市、各类学校等,生活配套设施齐全。本次转让标的均已对外出租,2007年12月底前大部分租赁期限届满。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的次月,转让方与买受人进行交割,交割后的租金收益归买受人所有。
静天楼是钦州市食品总公司于1981年出资建设,该楼所占用的土地为国有划拨用地,因故未能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本次转让租赁权所涉及标的未设定任何抵押。
标的的详细信息及《钦州市人民路3号静天楼15年租赁权转让合同》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
转让形式及转让参考价 |
转让优先顺序为:
一、整体转让:参考价为人民币397万元;
二、分拆按楼层转让:参考价为人民币4.5-325万元/层不等(详见附表一);
三、二楼铺面分拆转让:参考价为人民币14.5-77.5万元/间不等(详见附表二)。 |
受让保证金 |
一、整体转让:人民币40万元;
二、分拆按楼层转让:人民币0.5-35万元/层(详见附表一);
三、二楼铺面分拆转让:人民币2-8万元/间不等(详见附表二)。 |
静天楼各楼层列表(附表一)
楼层 |
参考建筑面积(㎡) |
转让参考价格(万元) |
受让保证金(万元) |
租赁截止日期 |
一楼 |
475.96 |
17 |
2 |
2006年12月31日 |
二楼 |
487.28 |
325 |
35 |
详见附表二 |
三楼 |
465.16 |
19.5 |
2 |
2006年12月31日 |
四楼 |
393.75 |
17 |
2 |
2006年12月31日 |
五楼 |
393.75 |
17 |
2 |
2006年12月31日 |
六楼 |
120.64 |
4.5 |
0.5 |
2006年12月31日 |
静天楼二楼铺面列表(附表二)
序号 |
商铺名称 |
参考建筑面积
(㎡) |
转让参考价格
(万元) |
受让保证金
(万元) |
租赁截止日期 |
1 |
扮靓靓 |
21.70 |
14.5 |
2 |
2007 年4月24日 |
2 |
羊城蛋糕 |
116.82 |
77.5 |
8 |
2007 年8月31日 |
3 |
衣艺 |
30.90 |
20.5 |
3 |
2007 年12月31日 |
4 |
时尚橘子 |
30.90 |
20.5 |
3 |
2007 年12月31日 |
5 |
天姿 |
60.48 |
40 |
4 |
2008年 5月31日 |
6 |
露友 |
75.77 |
50 |
5 |
2007年12月31日 |
7 |
特步 |
90.51 |
60 |
6 |
2008年 3 月31日 |
8 |
爱乐 |
60.20 |
40 |
4 |
2007年12月31日 |
注:附表一及附表二中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若实际面积与参考面积不符,不影响转让价格。
转让标的评估数据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
科目\评估基准日 |
2007年6月20日 |
无形资产 |
396.19万元 |
资产总价 |
396.19万元 |
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复文件号 |
钦国资函[2007]38号 |
批复内容 |
同意转让静天楼15年租赁权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账面值(万元) |
资产 |
418.22 |
负债 |
0 |
净资产 |
418.22 |
评估结果(万元) |
396.19 |
0 |
396.19 |
评估基准日 |
2007年 6月 20 日 |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
1、受让方应是依法成立的国内或境外企业,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3、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4、受让方必须在《钦州市人民路3号静天楼15年租赁权转让合同》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
5、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组织交易;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以电子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
受让申请方式 |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受让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完善),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对决定予以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应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满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
1、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提供公司章程;
4、意向受让方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5、意向受让方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联系方式 |
交易场所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广西南宁市东葛东路76号创宁大厦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南宁:0771-5863090、5889025、5705901、5707829
钦州:秦小姐0777-2682161 |
传 真 |
0771-57054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