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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路3号静天楼15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Monday, October 15, 2007     点击数:13205

转让方

项目编号

挂牌期间

钦州市食品总公司

GXCQJY-40

2007 10 15 日—2007 11 9

 

转让标的

钦州市人民路3号静天楼15年租赁权

转让标的情况介绍

标的所在地位于钦州市人民路3号,二楼为临街铺面,一楼、三楼、四楼、五楼和六楼为生活用房。标的地处钦州市黄金商业区内,公用市政设施,如供电、供水、排污、通讯、消防、环卫等较为齐备。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该路段主要经营珠宝、各类服饰、化妆品、鞋类、食品、药店等,人流量较大,人气旺盛,商业繁华度佳。标的附近有银行营业网点、超市、邮电局、医院、餐馆,菜市、各类学校等,生活配套设施齐全。本次转让标的均已对外出租,200712月底前大部分租赁期限届满。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的次月,转让方与买受人进行交割,交割后的租金收益归买受人所有。

静天楼是钦州市食品总公司于1981年出资建设,该楼所占用的土地为国有划拨用地,因故未能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本次转让租赁权所涉及标的未设定任何抵押。

标的的详细信息及《钦州市人民路3号静天楼15年租赁权转让合同》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转让形式及转让参考价

转让优先顺序为

一、整体转让:参考价为人民币397万元;

二、分拆按楼层转让:参考价为人民币4.5325万元/层不等(详见附表一);

三、二楼铺面分拆转让:参考价为人民币14.577.5万元/间不等(详见附表二)。

受让保证金

一、整体转让:人民币40万元;

二、分拆按楼层转让:人民币0.5-35万元/层(详见附表一);

三、二楼铺面分拆转让:人民币28万元/间不等(详见附表二)。

 

 

静天楼各楼层列表(附表一)

 

楼层

参考建筑面积()

转让参考价格(万元)

受让保证金(万元)

租赁截止日期

一楼

475.96

17

2

20061231

二楼

487.28

325

35

详见附表二

三楼

465.16

19.5

2

20061231

四楼

393.75

17

2

20061231

五楼

393.75

17

2

20061231

六楼

120.64

4.5

0.5

20061231

 

静天楼二楼铺面列表(附表二)

序号

商铺名称

参考建筑面积

()

转让参考价格

(万元)

受让保证金

(万元)

租赁截止日期

1

扮靓靓

21.70

14.5

2

2007 424

2

羊城蛋糕

116.82

77.5

8

2007 831

3

衣艺

30.90

20.5

3

2007 1231

4

时尚橘子

30.90

20.5

3

2007 1231

5

天姿

60.48

40

4

2008 531

6

露友

75.77

50

5

20071231

7

特步

90.51

60

6

2008 3 31

8

爱乐

60.20

40

4

20071231

 

 

 

 

 

 

 

 

 

 

 

:附表一及附表二中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若实际面积与参考面积不符,不影响转让价格。

 

 

转让标的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科目\评估基准日

2007620

无形资产

396.19万元

资产总价

396.19万元

 

中介机构

评估机构

钦州永信会计师事务所

 

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件号

钦国资函[2007]38

批复内容

同意转让静天楼15年租赁权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账面值(万元)

资产

418.22

负债

0

净资产

418.22

评估结果(万元)

396.19

0

396.19

评估基准日

2007 6 20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1、受让方应是依法成立的国内或境外企业,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3、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受让方必须在《钦州市人民路3号静天楼15年租赁权转让合同》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5、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组织交易;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以电子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受让申请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受让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完善),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对决定予以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应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满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

1、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
、提供公司章程;

4、意向受让方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5
、意向受让方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
2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广西南宁市东葛东路76号创宁大厦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南宁:0771-5863090588902557059015707829

钦州:小姐0777-2682161

传 真

0771-570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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