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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某金融机构股权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Monday, December 28, 2015     点击数:6405

一、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内蒙古某金融机构820万法人股股权转让 

转让底价:2.4元/股

交易保证金:400万元

红利分配: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2015年年度红利,在转受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应由甲方享有,具体分配时间及分配标准以标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年度分红公告为准。

二、受让人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且须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本股权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股权转让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最终受让资格的确定以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三、与转让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设置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佣金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转受双方自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3、交易中心在接到转让方出具的转受双方办理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书面通知(附股权变更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交易价款。

四、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 020 000 181 910 003 1131

行号:304191001951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

1、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未按公告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佣金及交易价款的;③通过标的公司及银监部门受让资格审核无故不再履行交易的;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后自行与转让方进行场外交易的。

2、保证金的退还:若意向受让方最终未能通过标的公司及银监部门资格审核(出具标的公司或银监部门关于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交易中心在接到意向受让方的退款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佣金及交易价款。

六、标的公司相关数据参考

1、标的公司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  目

2014年度(合并报表)

利润总额

1059879

净利润

809035

投资收益

586656

营业利润

1044768

营业外收支净额

151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0244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2.57

2、标的公司2014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  目

2014年度

(合并报表)

2013年度

(合并报表)

本年末比

上年末增减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2914785

2696249

218536

2572480

总资产

83560730

65309517

18251213

61078033

存款总额

59518994

49749067

9769927

49116583

贷款总额

37594018

28563513

9030505

20792901

股东权益

8417511

7937722

479789

7562984

本公司每股收益(元/股)

0.257

0.282

-0.025

0.281

本公司年末每股净资产(元/股)

2.76

2.61

0.15

2.49

平均总资产收益率(%)

1.09

1.37

-0.28

1.57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89

11.2

-1.31

11.7

成本收入比(%)

49.35

44.13

5.22

39.41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艳颖 

联系电话: 0471-6930552   15034780860

欢迎投资者来电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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