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引入非公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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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产业投资集团公开选聘发行公司债主承销券商
发布时间:Tuesday, October 11, 2016     点击数:8991


项目编号

GXCQJY16-154

标的名称

公开选聘发行公司债主承销券商项目

挂牌日期

2016 10 11日至2016 10 20

项目保证金

人民币100万元

委托方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简介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规模:预计总规模20亿元,根据投资计划和用款计划分期发行

    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私募债)

    期限结构: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3+2年期品种)

担保方式:信用发行,无需担保

合作内容

及合作方式

本次公司债发行主体为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投资集团)。

由产业投资集团与合作券商签署《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以下简称《承销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由合作券商为产业投资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

本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所有。

合作时间

201610月至20172

网络竞价底价及选聘方式

1网络竞价底价: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年综合成本(包含预计票面利率和承销费率、审计费、律师费、评级费等所有中介费用),实际发行总额的5%

2选聘方式:

协议方式:挂牌公告截止只征集到一名意向方的,由联交所采取协议方式组织双方签订《承销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意向方仅能对挂牌公告、《承销协议》及补充协议之外的条件进行协商。

网络竞价方式:挂牌公告截止征集到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意向方的。由联交所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网络竞价标的为产业投资集团债券发行的综合成本(包含预计票面利率和承销费率、审计费、律师费、评级费等所有中介费用),采取反向竞价方式组织(即价低者得原则)。

委托方对意向方的资格条件要求

1、意向方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承销意向书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意向方须是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

3、证监会2016年对意向方的分类评级应在BBB及以上;

4、意向方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5、意向方2014年—2016年在全国发行公司债券作为主承销商的成功业绩累计不少于10家(提供业绩清单);

委托方对合作券商的要求

 

1、产业投资集团在发债首期资金到位前不支付任何中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均由合作券商暂行支付。

2、合作券商为产业投资集团提供的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开展债券发行备案;制作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提供发行总体方案的专业建议及咨询;协助开展本次债券询价、登记托管工作等。

3、除不可控因素外,合作券商应协助产业投资集团在签订《承销协议》之日起4个月内获得首期募集资金。

4、合作券商选择的评级机构必须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其中之一。

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挂牌公告期:本次挂牌公告期10天,从2016 10 11 日至2016 10 20 日。挂牌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在经委托方同意情况下,适时终止本次公开选聘活动。 

2、报名及提交文件:公告期内,意向合作方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询资料,按规定编制文件,并于20161020日下午17:00前在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完成报名手续,缴纳保证金并到账。

3、合格意向方审核: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合作方进行资格审核,并于5个工作日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各报名意向方。 

4、合作方的确定:公开征集若只有一名合格意向合作方,则由产权交易所组织双方协议谈判;若征集产生两名或两名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以反向竞价方式(即价低者得原则)确定合作方。

5、合作协议的签订:合作方接到《确定成为合作方通知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达成本项目《承销协议》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申请合作(报名)

所提交的文件

意向合作方须提交以下文件

(1)《项目合作承诺函》(由联交所提供标准文本);

(2)经年检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合作方关于无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4)意向方需要提供2014-2016年全国发行公司债券作为主承销商的成功业绩清单;

(5)项目保证金支付凭证。 1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该保证金必须在20161020日下午17:00之前到达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交易所收到该保证金为准);

(6)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保证金账户

户名: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8000 9800 3755 668

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报名地点

1、广西南宁市东葛东路76号产业投资大厦201

2、广西南宁市华南城2号广场A座(东一门)五层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办公电话:0771-589316358532622856762

移动电话:15807711030传真号:0771-5705494

联系人:汤先生

办公电话:0771-5704130

移动电话:15277061049

项目合作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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