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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1000万股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Thursday, May 25, 2017     点击数:5695
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1000万股股权转让

 

标的名称

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1000万股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09GQ20170022

挂牌价格(万元)

1586.27

 

首次登载报刊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7/5/25

挂牌期满日期

2017/6/22

 

标的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标的所属行业

 金融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

 

注册地(住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名都枫景

 

法定代表人

田希圣

 

成立时间

2011.8.26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经济类型

非国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制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业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100581755080Q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

 

职工人数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银行业准入条件,最终受让方的确定以银监局等相关部门资格审核通过为准。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呼和浩特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经济类型

非国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制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行业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权比例

10.0000

 

拟转让产()权比例

10.0000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股东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586.27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保证金详细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万元)

300

 

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缴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及保证金保证内容、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和交易潜在的风险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20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向中心指定账户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4、中心在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自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和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6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等问题由转受双方分别承担。

7、受让方须符合入股银行业相关要求,并自行了解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审核材料,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8、保证金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9、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符合银行业准入条件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闫冬梅    18147163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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