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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宁商厦C座西侧第一层133至158号公开招租
发布时间:Tuesday, July 4, 2017     点击数:9552

 

项目编号

GXCQJY17-139

项目名称

振宁商厦C座西侧第一层133158号公开招租

挂牌日期

201774- 2019年9月30

竞租底价

人民币855360/

竞租保证金

人民币10万元

租期

从签订合同日起至2021228日止

拟招租经营范围

非餐饮类行业,禁止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有关项目。

                          

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方

南宁振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南宁市

详细情况

本次挂牌出租标的位于南宁市友爱南路22号振宁商厦C座西侧第一层133158号,面积约660平方米,产权属已对外销售的25位小业主,以上产权人委托我司代为出租管理,其中小业主持有的商铺面积由我司返租后再整体出租,返租截止时间为2021312日。

特别提示:

1、标的按现状招租,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的现状,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租赁期限从签订租赁合同日起至2021228日止;

3、前三年租金按中标价不变,从第四年起至合同到期日的租金比上一年度递增5%。租期从房产交付之日起计算。租金按照先缴款后使用的原则,以三个月为一期进行交纳,首期租金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完毕;

4合同履约担保金按第一个租赁年度的三个月租金额计收;

5、装修免租期一个月,承租方装饰装修时,应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标准为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但每次缴纳的装饰装修保证金不得低于3000元。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按票据原件将保证金全额(不计息)退还。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竞租人为从事相关行业的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1、承租方需在完成网络竞价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第一年计租期首月月租金的30%作为产权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产权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第一年首期租金、合同履约担保金以及水电押金。
附件:租赁合同范本

3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出租方允许范围内,承租方可自主选择非餐饮行业的经营种类。

4、租赁物的水、电、消防等安全性能系统及其他相关问题由承租人自行维护维修,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保证经营使用的安全性。

5承租方必须按南宁市相关行业规范开展经营,服从辖区物业公司管理避免经营过程发生扰民纠纷。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竞租人,则以协议方式按照公告底价组织交易;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竞租人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挂牌公告期满后,若标的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竞租人

 

竞租申请方式

 1、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相关材料,并向交易所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以到达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时当场予以审核,并现场通知竞租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对符合要求的竞租人,交易所在挂牌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统一核对竞租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在上述核对工作完成后,对按时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交易所通知竞租人具有竞租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竞租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竞租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竞租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竞租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除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竞租人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竞租保证金交款凭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交纳账户

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号:8000 9800 3755 668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1、符合要求的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期满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GXCQJY17-139项目保证金”)。

2、未成交的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所在竞价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

3、承租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优先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1、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黄先生 韦女士 梁先生

联系电话

0771-583733858532622856762

   

0771-570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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