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宁商厦C座西侧第一层133至158号公开招租
发布时间:Tuesday, July 4, 2017 点击数:9481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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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17-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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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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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宁商厦C座西侧第一层133至158号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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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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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4日-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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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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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85536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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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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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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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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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签订合同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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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招租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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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餐饮类行业,禁止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有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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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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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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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振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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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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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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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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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挂牌出租标的位于南宁市友爱南路22号振宁商厦C座西侧第一层133至158号,面积约660平方米,产权属已对外销售的25位小业主,以上产权人委托我司代为出租管理,其中小业主持有的商铺面积由我司返租后再整体出租,返租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
特别提示:
1、标的按现状招租,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的现状,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租赁期限从签订租赁合同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
3、前三年租金按中标价不变,从第四年起至合同到期日的租金比上一年度递增5%。租期从房产交付之日起计算。租金按照先缴款后使用的原则,以三个月为一期进行交纳,首期租金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完毕;
4、合同履约担保金按第一个租赁年度的三个月租金额计收;
5、装修免租期一个月,承租方装饰装修时,应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标准为1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但每次缴纳的装饰装修保证金不得低于3000元。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按票据原件将保证金全额(不计息)退还。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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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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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租人为从事相关行业的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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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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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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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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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方需在完成网络竞价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第一年计租期首月月租金的30%作为产权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产权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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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第一年首期租金、合同履约担保金以及水电押金。
附件:租赁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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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出租方允许范围内,承租方可自主选择非餐饮行业的经营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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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租赁物的水、电、消防等安全性能系统及其他相关问题由承租人自行维护维修,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保证经营使用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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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租方必须按南宁市相关行业规范开展经营,服从辖区物业公司管理避免经营过程发生扰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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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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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竞租人,则以协议方式按照公告底价组织交易;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竞租人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挂牌公告期满后,若标的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竞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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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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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相关材料,并向交易所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以到达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时当场予以审核,并现场通知竞租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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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符合要求的竞租人,交易所在挂牌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统一核对竞租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在上述核对工作完成后,对按时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交易所通知竞租人具有竞租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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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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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竞租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竞租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除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竞租人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竞租保证金交款凭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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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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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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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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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8000 9800 3755
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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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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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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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要求的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期满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GXCQJY17-139项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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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成交的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所在竞价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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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租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优先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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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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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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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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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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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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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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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 韦女士 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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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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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5837338、5853262、285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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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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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570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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