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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石油天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50辆自备G75K型罐车转让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Wednesday, June 28, 2017     点击数:4516

项目编号

 09WZ20170148

挂牌价格()

14057900.00

首次登载报刊

 无

标的数量

1批

挂牌起始日期

 2017/6/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7/7/25

标的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图片仅供参考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中海石油天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50辆自备G75K型罐车转让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内部决议情况

内部决议方式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1、本次转让资产为150辆自备G75K型罐车,主要分布于天野公司铁路专用线。 2、本次转让资产挂牌价不包括罐车定检费,罐车定检费按照实际费用,平摊到每月,并按照实际交车时,剩余月份由受让方承担。该项费用在交车时单独结算,不在此次转让范围内。 3、本次转让资产属于特种危化车辆,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铁总运[2013]138号文件要求,受让企业必须具有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资质,才能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4、本次资产转让后,转让方提供普通发票,税率3%。 5、标的勘验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21日。 6、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海石油天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

注册资本(万)

227285.56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00011411214XH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资监管机构地区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中海石油天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文号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中海石油天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50辆自备G75K型罐车转让

挂牌价格

 14057900.00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报名资料纸质版原件须与报名时间提交的电子版报名资料保持一致。转受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转让方要求签订的其他协议。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全部交易价款。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月内分批次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受让方须承担交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标的过户工作由最终受让方负责,转让方协助办理。5、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资产属于特种危化车辆,最终受让方受让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本次标的转让不允许受让方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经中国铁路总公司批准的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资质的企业法人;工商登记的名称须与中国铁路总公司批准的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资质的企业名称一致,且经营范围包含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内容
2、具备企业铁路自备罐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证
3具有2017年签订的自备铁路车辆过轨运输协议(协议中的企业需具备铁路自有自备罐车100辆以上
4企业注册资金必须80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100000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否

过户保证金金额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及拆除工作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挂 牌 信 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标的附加信息

 

其他附件

天野附件.rar

五、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所属部门

 交易服务部

交易机构联系人

咨询联系人;王经理18147163454、0471-3473035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报名联系人:经理18147163468、0471-347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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