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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包深稀土有限公司64.6%国有股权转让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17NM1000013)
发布时间:Friday, October 27, 2017     点击数:5188

                         

标的名称

深圳市包深稀土有限公司64.6%国有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09GQ20170037

挂牌价格(万元)

50000.000000

首次登载报刊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7/9/29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1/1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市包深稀土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莲塘工业区港莲路5号

法定代表人

白玉檀

成立时间

1986/10/14

注册资本(万元)

473.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组织机构代码

440301103729853000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主营:各种稀土单一氧化物稀土合金,稀土永磁材料萤光粉,高能稀土催化剂。兼营:稀土工业的技术咨询、培训,经营包头钢铁(集团)公司生产的钢铁产品,焦炭及焦化副产品。

职工人数

1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4.6000%

2

深圳市盛和华投资有限公司

24.8300%

3

深圳市京鹏实业有限公司

10.5700%

4

5

6

7

8

9

1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574.690000

259.560000

194.670000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762.390000

1963.080000

799.310000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7/08/31

430.430000

145.680000

109.260000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1250.870000

372.300000

878.57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核准(备案)机构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7/21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净资产(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请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

注:因包深公司经营收入范围较为单一,近几年未进行年度审计。

鉴于转让方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包深公司64.60%的国有股权转让,由包深公司提供的包深公司2016年利润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包深公司2016年企业的当期损益情况,可以做为股权转让进行对外公告时予以披露的依据,包钢集团公司予以确认。

2、标的主要核心资产是土地,该地块已列入深圳市罗湖区区划整体改造规划,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莲塘港莲路5号,是一块土地两个宗号,一宗3542㎡,使用期限1993年10月8日至2043年10月7日止;一宗9986.3㎡,使用期限1994年9月20日至2044年9月19日止。现两宗土地已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范围。

3、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股东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4、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进行项目调研,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就标的核心资产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魏栓师

注册资本(万元)

1477576

经济类型

国有控 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000114392559E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权比例

64.6000

拟转让产()权比例

64.6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000114392559E

批准单位名称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50000.00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均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4、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5、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6、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指定账户全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7、中心在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8、本着公平的原则,股权转让时转让方收取受让方员工补偿保证金300万元(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具体补偿事宜由标的公司根据员工实际合同签订情况,按照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待执行完毕转让方退还受让方交付的员工补偿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细

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②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③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⑤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交纳金额(万元)

10000.000000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经纪会员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咨询联系人、电话

李永平  18147163458

项目报名联系人、电话

李丽云  18147163468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李亚奇

联系电话

18147163453

交易机构传真

0471-347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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