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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集团有限公司引进投资者实施改制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Wednesday, November 8, 2017     点击数:5344

受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三环集团有限公司引进投资者实施股权多元化改制项目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征集投资者。

一、企业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

三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集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大型制造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资产总额214亿元,员工3万余人,其中在职员工2.3万余人,其控股的襄阳轴承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三环集团主要从事专用汽车、汽车零部件、数控锻压机床的生产制造和汽车、机械设备、金属材料的贸易,所属子公司分布在武汉、十堰、襄阳、随州、黄石、咸宁、黄冈等市。公司连续多年荣列“中国制造业500强”和“中国汽车工业30强”,是国家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企业。

省政府国资委持有三环集团100%国有股权。

二、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引进投资者实施改制已经通过企业内部决策,并经省政府国资委报请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三环集团资产总额2142880.65万元,负债总额1449982.48万元,所有者权益692898.18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554079.99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1891712.68万元,营业利润15869.19万元,利润总额22895.54万元。

更多财务指标数据:链接

四、改制目的

通过引进投资者实施股权多元化改制,促进企业转换体制机制,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动力,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做强做优做大三环集团,带动湖北汽车零部件产业快速发展。

五、改制范围

三环集团现有全部资产。

六、改制方式

本次改制开放包容引进投资者,改制方式不限,既可以增资扩股,也可以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同步进行。

七、投资额度及持股比例

(一)本次改制募集资金留在三环集团用于发展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上不封顶。

(二)以201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三环集团的净资产预计在60亿元以上(实际值由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经省政府国资委核准后确定),扣减应由省政府国资委承担的改制成本后,作为省政府国资委的出资。

(三)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根据投资者的投资方式和投资额度来确定股权比例,投资者可以参股,也可以控股。

八、募集资金用途

三环集团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生产流动资金。

九、投资者资格和投资条件

(一)投资者应是依法设立并正常经营的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的运营机制,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本次引进投资者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三)投资者持股比例不限、所有制性质不限,同等条件下,产业资本优先。

(四)本次引进投资者只接受现金投资,不接受股权等非现金投资。

(五)引进的投资者必须有利于三环集团转换体制机制,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做强做优做大。

(六)投资者认同三环集团“调结构、上水平、国际化”发展战略,积极推动资本运作,实现产业发展和资本增值,盘活存量资产,促进资产证券化。

(七)投资者能为三环集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资源支持。

(八)投资者承诺保持三环集团现有管理团队的稳定,保持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队伍稳定。

(九)投资者承诺三环集团总部在湖北不变,公司名称不变。

(十)改制后如果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投资者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资格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须缴纳3亿元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按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行办法执行。

(保证金的缴纳及处置:链接)

十、选定投资者的规则

本次挂牌期满,按照以下规则确定投资者:

(一)投资者的投资金额(不含三环集团核心骨干投资金额)未达到三环集团最低融资需求30亿元,视为无效报价。

(二)本次若有多个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则通过竞争性谈判遴选最终投资者,由三环集团董事会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和报价等因素审议选定最终投资者,报省政府国资委批准。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与最终投资者签署的相关协议,需待三环集团改制方案获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如果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的,按相关规定履行批准手续。

(二)改制后的企业享受湖北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湖北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各项优惠政策,原给予三环集团的各项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三)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金额的35%,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超过1年。

(四)本次改制如果涉及职工安置、转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身份和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三供一业”等企业办社会移交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改制成本,由省政府国资委承担。职工安置方案制订、审议、报批等需履行程序,在挂牌后按相关规定进行。

(五)本次改制,三环集团总部及基层企业经营层、业务骨干、技术骨干,可以根据投资者的要求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参与持股。

(六)经认定合格的投资者,若有要求,在报经省政府国资委同意后,可以对三环集团进行尽职调查。

(七)三环集团保留对合格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的权利,调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调查和实地走访等;调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格投资者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关联交易、持续经营、投资目的、资金来源等。

十二、公告期限

自2017年10月9日起4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

有意参与者请与光谷联交所联系。联系人:赵飞、刘俊声 027-67885506  13517257799  139862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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