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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悦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股权及80%债权
发布时间:Wednesday, August 15, 2018     点击数:5466
项目编号 HB2018DF300075-0 监测编号 G32018HB1000068-0
标的名称 湖北悦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股权及80%债权 转让底价(万元) 待定
预挂牌披露期 20  个工作日 预挂牌起始日期 2018-08-14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湖北省 - 武汉市 预挂牌结束日期 2018-09-10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 房地产业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成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比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湖北悦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工科技园六路6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 陈骏峰 所在地区 湖北省 - 武汉市
成立时间 2016-07-12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0000 (人民币)
经济类型 --请选择--国资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国有参股企业非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其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请选择--全民所有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合伙企业其他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MA4KN3938P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维修;房屋出租(租赁)信息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和施工;建筑材料、建筑工程设备(不含特程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1 股份总数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湖北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107.740000 -107.74000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07142.188554 203006.872395 4135.316159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8-07-30  业务无法提供 -114.670000 -114.670000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年报 339114.370000 335093.720000 4020.650000
内部审议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确定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湖北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请选择--国资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国有参股企业非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其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请选择--全民所有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合伙企业其他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 房地产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18-08-13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湖北悦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批复
监管机构属地 湖北省   
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凯、杨敏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7-67885506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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