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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名邦旅业开发有限公司65.388%股权及转让方与三家关联方公司对海南名邦旅业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Tuesday, September 18, 2018     点击数:5664
项目编号 HB2018DF300044 监测编号 G32018HB1000040
标的名称 海南名邦旅业开发有限公司65.388%股权及转让方与三家关联方公司对海南名邦旅业开发有限公司29036.635084万元的债权 转让底价(万元) 40,128.185941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8-09-14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海南省 - 海口市 挂牌结束日期 2018-10-17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 房地产业
项目信息查看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成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比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海南名邦旅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海南省文昌市龙楼镇红海管理区羊澜坡
法定代表人 王志平 所在地区 海南省 - 海口市
成立时间 2007-03-19 注册资本(万元) 12000.000000 (人民币)
经济类型 --请选择--国资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国有参股企业非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其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请选择--全民所有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合伙企业其他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69005798707792E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旅游项目、兴建旅游渡假村(包括健身、康复),旅游商品销售,酒店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2 股份总数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武汉藏龙集团有限公司 65.388
2 武汉美联地产有限公司 34.612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9939.833111 -9939.83311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49225.778510 47165.611621 2060.166889
审计机构 武汉信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评估机构 武汉宏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8-14
评估基准日 2018-06-30
评估报告文号 武宏信评报字[2018]第3107号
转让标的评估值 11,091.550857 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总资产 49,225.778510 65,574.181922
总负债 47,165.611621 48,611.511621
净资产 2,060.166889 16,962.670301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本次标的转让资产评估报告(武宏信评报字(2018)第3107号)显示: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标的公司(海南名邦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对转让方与三家关联方公司(海南藏龙实业公司、武汉藏龙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武汉藏龙岛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分别为196,616,450.57元、41,044,605.83元、44,005,294.44元、8,700,000.00元,共计290,366,350.84元。  2.本次标的转让是由标的公司65.388%股权及转让方与三家关联方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债权组成,股权价格为110,915,508.57元,转让方与三家关联方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债权金额为290,366,350.84元,共计401,281,859.41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3.转让方提出:受让方须认可并同意,本次标的转让后下列事项由标的公司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海南名邦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出让合同中原设定的容积率为0.303,2007年4月26日文昌市建设局下发《关于海南名邦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地块规划技术指标的复函》文建函[2007]22号,容积率调整为0.85,海南名邦旅业开发有限公司还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约1445.9万元,最终补缴金额以政府部门核定金额为准,转让方不承担此费用,由海南名邦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2)海南名邦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应收福建省恒达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73,249,999.98元借款及利息,系2013年12月1日向海南名邦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借款50,000,000.00元及利息23,249,999.98元。2018年8月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琼96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福建省恒达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偿还海南名邦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0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24日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2.4%计算),截至目前上述判决事项尚未执行。 (3)海南名邦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租用文昌市龙楼镇红海村山良村、紫一村、紫二村、紫三村共计132亩海防林及公共沙滩,拥有333.23米的海岸线,租赁期限50年(2012年1月-2062年1月),土地租赁费用海南名邦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已一次性支付。 (4)截止2018年6月30日海南名邦旅业开发有限公司账面有三笔应收款项,金额合计1,806,075.00元,是否能够收回具有不确定性。一是文昌国土环境资源局600,000.00元,系支付的土地开发保证金;二是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41,075.00元,系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是汽车转让款65,000.00元,系2009年7月31日首次股权变更移交账务时遗留的问题。 (5)截止2018年6月30日海南名邦旅业开发有限公司账面反映,收取130户集资款46,176,353.00元,按贷款综合年利率6.67%计息,共需要支付资金占用利息15,863,893.45元,已支付利息15,375,996.73元,下欠利息487,896.72元(含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7,579.35元)。 (6)海南名邦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海南龙腾达爆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海新机电设备厂、福建省恒达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藏龙·淇水湾基斯顿酒店石方爆工程施工、藏龙·淇水湾基斯顿酒店项目供配电工程、室内精装修施工承包合同,金额合计42,698,433.86元,合同已生效,但均未执行。 (7)海南名邦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海南奥翔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海南人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兴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人防设备及安装工程、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合同,金额合计16,673,349.00元,合同生效并已执行,且支付了合同预付款5,591,210.00元,本次审计仅按已支付金额确认成本。 (8)海南名邦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与深圳深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酒店室内设计服务合同,合同价960万,已支付该公司款项472万;与深圳市白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期顾问服务合同,合同价93万,已支付该公司款项73万。 (9)2018年7月12日,福建省恒达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请要求解决与海南名邦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室内精装修施工承包合同纠纷,涉诉金额为13,737,044.47元,文昌市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上述重大事项详见链接(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相关资料。 4.海南名邦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武汉美联地产有限公司(现持股比例为34.612%)对标的股权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2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认可经转让方确认的《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链接: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取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缴付的保证金可冲抵部分成交价款。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查阅本次转让标的评估报告(武宏信评报字(2018)第3107号)及审计报告(武信实会专字[2018]第552号),并完全认可中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中的全部内容且不持异议。 6.转让方提出:(1)本次标的转让由受让方负责代为偿付标的公司对转让方及三家关联方公司的债务款,标的公司股权变更前及变更后的其他债权债务,由标的公司负责,与转让方无关,且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2)本次标的转让,自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至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止期间内,转让方已为标的公司所垫付各项费用(包括日常开支费用、律师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审计费,原海南房款退款和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其他税款等),由受让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支付给转让方,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2)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含股权款及债权款)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3)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公司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8.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由双方按挂牌交易价格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有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9.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10.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并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下载【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武汉藏龙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长家咀村
法定代表人 周玉琴 注册资本(万元) 80,000.000000
经济类型 --请选择--国资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国有参股企业非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其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请选择--全民所有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合伙企业其他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 房地产业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5725786784X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5.38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5.38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藏龙岛办事处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18-04-03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武汉藏龙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海南名邦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的批复
监管机构属地 湖北省    武汉市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本项目采取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缴付的保证金可冲抵部分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信用良好,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转让方说明:“信用良好”指:1、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征信报告中,无任何未结清或者已结清信贷记录;2、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征信报告中,无未结清关注类、次级类或不良类信贷记录(含对外担保);3、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征信报告中,有关注类、次级类或不良类信贷记录(含对外担保),但均已结清。) 3.意向受让方须提供项目挂牌公告期内企业存款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信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12,000.000000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2002442749000250(人民币);大额支付行号:318521000035;清算行号:185842; 开户行:渤海银行武汉光谷支行;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2)个周期
加价幅度
交易机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俊声、杨敏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7-67885506
受让方/投资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身份证(自然人提供)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
营业执照(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
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提供)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
公司章程(法人提供)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
内部决议文件(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需要 需要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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