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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九川酒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Tuesday, November 20, 2018     点击数:6253

报名地址:http://www.dscq.com/bidDetails/9f6bd175d63740539566b78b7a2b8775.shtml

项目名称

南宁市九川酒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18-201

首次挂牌公告期

20181016

-20181112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1810 16

挂牌价格

58.17万元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一、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宁市九川酒业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成立时间

20060316

所在地区

南宁市武鸣区

注册地(地址)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标营新区县糖业烟酒公司仓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

经营范围

食品生产销售(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元)

50000

法定代表人

李志坚

经营规模

小型企业

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22785225591L

职工人数

0人,无需要安置职工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南宁城建东元世纪商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

2

3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4.175786

-4.175786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898729

58.166676

-55.267947

审计机构

广西东方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71231

0

-4.175786

-4.175786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资产负债表

2.898729

58.166676

-55.267947

备注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广西正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基准日

20171231

评估报告文号

正德资评报字【2018】第071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广西东方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账面值(万元)

资产

2.9

负债

58.17

净资产

-55.27

评估结果(万元)

3.03

58.17

-55.1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评估的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不含增值税价值,在库周转材料、库存商品评估值为零;

2、南宁市九川酒业有限公司原租赁厂区租期已到期,且被评估单位已搬离原厂区,长期待摊费用无摊销受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宁城建东元世纪商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壮锦大道33号

法定代表人

李志坚

注册资本(万元)

5000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经济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785239264J

经营规模

小型企业

拟转让产权(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类型及文号

南城建批【201846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8.17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股权转让合同》和《债务清偿协议》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2转让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58.17万元(南宁市九川酒业有限公司所欠南宁城建东元世纪商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务)。

3、受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转让价款至交交易所账户,交易所根据《债务清偿协议》转款偿还债务,之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单独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并自主拥有或有能力寻求符合食品生产的场地;

2.承诺受让后企业永久落户武鸣区;

3.意向受让方必须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的企业;

4.债权债务处置: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5.意向受让方需以银行转账方式在《股权转让合同》和《债务清偿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按照网站跳出格式版本填写);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 受让后企业永久落户武鸣区承诺书;

5.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资信证明;

6.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页面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网页截图须显示意向竞价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以及查询结果)

7.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

8.投资主体或上级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9.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0.受让保证金交款凭证扫描件;

11.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第6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外,其他材料直接原件扫描提交。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万元)

10

首次挂牌交纳截止时间

2018111217:00

保证事项

1、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由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3、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处置方法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方承诺函》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方承诺函》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转让方进行处置。

披露附件

附件名称

附件1:《股权转让合同》

附件2:《债务清偿协议》

附件3:《受让方承诺函》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南宁市九川酒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南宁市九川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川公司)前身为武鸣县酒厂,改制后于20107月由南宁城建东元世纪商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收购受让全部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万元,全部由南宁城建东元世纪商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志坚,公司注册地: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标营新区糖业烟酒公司仓库,公司具备白酒生产许可资质(许可证号:SC11545012200154),许可品种明细:白酒,经营范围:白酒生产销售。

原九川公司厂址属临时租用性质,因原厂址所在地块属武鸣区政府城市建设征拆范围,已于20161017日搬迁拆除,因一直未能落实厂房新址,拆除的生产设备按城区政府指定地点临时寄存。武鸣区政府已指定武鸣区经信局对九川公司作出承诺:待落实新厂址后,由该局负责协调城区发改局、食药监局、环保局、国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重新核发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确保九川公司白酒生产许可证得以延续。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该挂牌公告将按照每次不少于5个工作日延长期限,以此类推。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由产权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意向受让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所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六、联系方式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771-583733418077109742

项目报名联系

刘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5837325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七、交易须知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转让公告。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受让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所对公开挂牌转让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本所对转让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八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

第九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保证金(挂牌期间在第四产权网站报名时交纳);

三、意向受让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受让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受让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网上报名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应根据公告要求的金额交纳保证金(挂牌期间在第四产权网站报名时交纳)。

第十一条 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

第十二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本所将按照公告的要求对其进行受让资格审核。

若受让资格未被确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未被确认资格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七条 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本所按照公告要求的竞价方式组织网上竞价。

第十八条 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九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二十条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二十一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成功受让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转让方签约。

第二十三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 因意向受让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受让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本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暂缓竞价活动:

一、竞价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所网络出现故障的;

二、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三、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四、通过本所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六、接到转让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六条 暂缓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本所有权根据以下情形组织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的底价优先权;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关于受让的说明

第二十七条 意向受让方被本所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本所或本所分支机构签署成交文件。

“被本所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是指:1.以协议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获得本所确认时,即被视为本所确认为最终受让方;2.以竞价方式成交的,根据本所交易规则,被交易系统确认为最高有效报价的报价人。

第二十九条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受让方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三十条 本所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三十一条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至指定账户,且交易双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且本所在收到转让方有关函件后。

本所按照《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收取交易服务费;如项目公告有不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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