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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盛地矿业100%股权及赤峰市翁牛特旗喇嘛沟多金属矿探矿权转让
发布时间:Friday, December 10, 2010     点击数:2986

项目编号:[2010]51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经纪会员呼和浩特市产权交易中心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中国地质矿业内蒙古公司以及两位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转让方)委托,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转让方持有的内蒙古盛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100%股权进行公开转让,同时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持有的一宗探矿权与上述股权采取捆绑方式整体转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盛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4617

注册地址:翁牛特旗山咀子乡毛布村

注册资本:1050万元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矿勘查、采选;矿石加工、购销;矿业技术咨询。

矿权资产:探矿权一宗(勘查许可证号:T15120080702012300;勘查区面积:15.73平方公里),采矿权一宗(采矿许可证号:C1500002009063220024141;开采矿种:铅矿、锌矿、银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3万吨/年;矿区面积:0.9976平方公里)

二、标的企业股权构成情况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472.5

45%

中国地质矿业内蒙古公司

52.5

5%

张亚盾

262.5

25%

王水

262.5

25%

 

三、股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100%股权及探矿权转让事项,已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及中国地质矿业内蒙古公司内部决策并经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同时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复(内国土资字【2010】第696号)。

四、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根据内蒙古宏达益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宏会审字[2010]428号),截至2010630,标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0,783,450.34元,负债总额为18,156,183.64元,所有者权益为12,627,266.70元,主营业务收入为0元,利润总额为-263,970.84元,净利润为-263,970.84元。

五、评估备案情况及转让底价

根据内蒙古宏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内宏评报字[2010]110号,评估基准日2010630),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为52,644,965.72元(其中:采矿权评估值为161.77万元;探矿权评估值为2357.73万元),负债总额为18,156,183.64元,净资产总额为34,488,782.08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依据转让方委托,本次100%股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4500万元。

六、重大事项披露

依据地勘局《关于有关国有股权和探矿权捆绑交易的批复》(内地字【2010169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持有的翁牛特旗喇嘛沟多金属矿探矿权与上述股权以捆绑方式同时转让

本次捆绑转让的探矿权普查区行政区划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管辖。勘查许可证号为:T15120081202020587,勘查面积2.52平方公里,有效期限为201012201111。该探矿权现已经完成普查报告工作。根据内蒙古兴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蒙古翁牛特旗喇嘛沟多金属矿地质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内兴益矿评字[2010]046号,以2010531为评估基准日),该宗探矿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97.49万元。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委托,本次探矿权转让的底价为人民币500万元。

七、受让条件

1、受让方须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的企业法人。

2、本次标的企业100%股权同内蒙古翁牛特旗喇嘛沟多金属矿探矿权以捆绑方式同时转让,受让方须同时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探矿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受让方须承诺探矿权地质工作完成详查后,在资源储量及开采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在当地投资建设矿产品深加工项目。

5、受让方自行办理内蒙古翁牛特旗喇嘛沟多金属探矿权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6、受让方拥有内蒙古翁牛特旗喇嘛沟多金属矿探矿权后二年内不得转让,并确保持续开展地质工作。

八、有关登记事宜

1、意向受让方请于2010122316时前(公休、节假日除外),办理相关受让登记手续,同时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保证金。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如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登记,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如有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登记,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3、保证金交纳后,如协议成交,该认购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进入竞价环节,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费用和经纪会员代理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挂牌期满后,经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审核,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该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2)挂牌期满后,通过交易程序确定的受让方,3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无故放弃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请按下列方式,提出受让意向并交纳保证金,详情请登陆内蒙古产权交易网(www.nmcqjy.com)查询。

     联系人:白先生    电话:0471—6927005

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101001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公告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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