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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银钢南益制造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债权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Tuesday, January 7, 2020     点击数:979

报名链接:http://www.dscq.com/bidDetails/afecb3bbbc19479884d713973d869b96.shtml

广西银钢南益制造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债权转让项目变更公告

我公司于202017日对广西银钢南益制造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债权转让项目(编号:GXCQJY20-16)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根据转让方意见,现对本项目公告更正如下:

序号

债务人

原公告债权总额
(万元)

更正后债权总额
(万元)

1

广西银钢南益制造有限公司

40167.54

40016.85

7

柳州市钢鸿贸易有限公司

3743.23

3743.24

11

柳州市天地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886.54

3886.55

14

玉林市金泰贸易有限公司

3758.62

3758.63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2


项目名称

广西银钢南益制造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债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0-16

挂牌价格(万元)

5400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17

挂牌截止日期

202026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资产包涉及广西银钢南益制造有限公司、正菱系公司包括(桂林豪进贸易有限公司、桂林豪纳贸易有限公司、贺州市美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柳州市得远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东风汽车配件总厂、柳州市钢鸿贸易有限公司、柳州市冠文贸易有限公司、柳州市九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汽车钢圈厂、柳州市天地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南宁传奇狼盟营销有限公司、南宁市维净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玉林市金泰贸易有限公司),共14个债务人。转让基准日为2019年10 月 31日,转让债权合计83720.07万元(其中本金47962.74万元,利息35757.33万元)

费用计算时间截至20191031日,明细如下表

一、抵押担保情况

广西银钢南益制造有限公司债务涉及土地使用权抵押、房产抵押、机器设备抵押、股权质押、商标及专利权质押等。

正菱系13家公司为保证担保。

二、保证担保情况

广西银钢南益制造有限公司债权保证担保人为陈杏枚、李兆勋、陈丽华、广西诚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正菱系13家公司保证人为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

本次转让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次标的加价幅度为10万元,延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中的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转让基准日:20191031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

债权总额

本金余额

利息余额

担保方式

诉讼情况

1

广西银钢南益制造有限公司

40167.54

26188.00

13828.85

抵押+质押+保证

二审中

2

桂林豪进贸易有限公司

1959.52

964.73

994.79

保证

已执行,已破产清算

3

桂林豪纳贸易有限公司

1959.52

970.17

989.35

保证

已执行,已破产清算

4

贺州市美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3773.36

1,878.31

1,895.05

保证

已执行,已破产清算

5

柳州市得远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743.63

1,862.24

1,881.39

保证

已执行,已破产清算

6

柳州市东风汽车配件总厂

3740.73

1,865.10

1,875.63

保证

已执行,已破产清算

7

柳州市钢鸿贸易有限公司

3743.23

1,862.28

1,880.96

保证

已执行,已破产清算

8

柳州市冠文贸易有限公司

3786.88

1,887.70

1,899.18

保证

已执行,已破产清算

9

柳州市九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825.41

1,906.38

1,919.03

保证

已执行,已破产清算

10

柳州市汽车钢圈厂

3736.01

1,861.76

1,874.25

保证

已执行,已破产清算

11

柳州市天地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886.54

1,926.34

1,960.21

保证

已执行,已破产清算

12

南宁传奇狼盟营销有限公司

3859.82

1,933.44

1,926.38

保证

已执行,已破产清算

13

南宁市维净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1929.93

972.27

957.66

保证

已执行,已破产清算

14

玉林市金泰贸易有限公司

3758.62

1,884.02

1,874.61

保证

已执行,已破产清算


合计

83720.07

47962.74

35757.33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广西银钢南益制造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债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债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西国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19号信达大厦9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靖

注册资本

10000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000MA5NHB4Y30

经营规模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号

国宏司董决[2019]59

批准日期

20191218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54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当日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2. 受让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当天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

3.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同意委托广西国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权包进行管理、清收和处置,委托清收费用及支付方式需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密封提交至广西国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于《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与广西国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委托清收协议,否则转让方有权宣布本次交易无效。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且具有购买本项目的支付能力

2. 以下人员不得参与此次标的受让: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3. 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让申请所需

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意向受让方自行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次标的加价幅度为10万元,延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同意委托广西国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权包进行管理、清收和处置,委托清收费用及支付方式需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密封提交至广西国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于《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与广西国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委托清收协议,否则转让方有权宣布本次交易无效。

3.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中的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截止时间

202026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

事项

1. 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2. 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处置

方法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抵扣交易服务费,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交易价款。[1]  

2.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8)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转让方进行处置。

披露附件

1.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  债权转让协议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2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挂牌,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方或转让方终止。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3418077109742

项目报名联系人

林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5837334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


六、交易须知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转让公告。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受让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所对公开挂牌转让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本所对转让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八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

第九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保证金(挂牌期间在第四产权网站报名时交纳);

三、意向受让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受让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受让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网上报名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应根据公告要求的金额交纳保证金(挂牌期间在第四产权网站报名时交纳)。

第十一条 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

第十二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本所将按照公告的要求对其进行受让资格审核。

若受让资格未被确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未被确认资格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十三条 涉及单宗资产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报名。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当所有标的均无人出价时,意向受让方均无权申请退回保证金;当其中一个标的有人出价时,其余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限截止前,均有权申请退回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回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退回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回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回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退回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的报名。

第十四条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追加保证金,但已交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之和不得超过资产包全部保证金的总额。意向受让方追加保证金成功的,本所视为其自愿增加追加部分保证金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增加报名标的。

第十五条 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受让。

第十六条 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本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七条 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本所按照公告要求的竞价方式组织网上竞价。

第十八条 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九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二十条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二十一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成功受让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转让方签约。

第二十三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 因意向受让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受让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本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暂缓竞价活动:

一、竞价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所网络出现故障的;

二、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三、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四、通过本所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六、接到转让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六条 暂缓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本所有权根据以下情形组织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的底价优先权;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七条 意向受让方被本所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本所或本所分支机构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时,视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八条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受让方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九条 本所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三十条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至本所指定账户。

本所按照相关约定收取交易服务费;如项目公告有不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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