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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3辆公务用车转让
发布时间:Wednesday, January 8, 2020     点击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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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XCQJY19-567

项目名称

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3辆公务用车转让

挂牌日期

202018-2020114

挂牌价格

详见车辆转让清单

受让保证金

 

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方

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南宁市

详细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3辆公务用车,品牌型号:别克、东南,车辆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车辆具体信息详见《车辆转让清单》。

特别提示:

1、以上车辆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付,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并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3、受让方提车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完全承担,原车主单位以及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车辆转让前的违章罚款、管理费、税费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车辆转让前欠缴的路桥费由受让方承担。部分车辆年审,保险已逾期,受让方需自行购买保险及承担过户费用。

5、本次转让车辆设置竞买保证金和过户保证金,竞得标的后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过户保证金。

6、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辆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无法行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分及备品损失、缺失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与数据有出入,不予退还,成交价不作调整。

7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对车辆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转入地的车辆入籍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事先了解,参与受让后不能以不了解相关规定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车。

车辆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车辆转让清单

序号

车辆号牌

品牌型号

购置

日期

年审有

效期

保险有效期

表显里程

(公里)

挂牌价(元)

保证金(元)

1

A33728

别克SGM7252GL

2004.3.19

2019.3

2019.3.14

198368

14094

10000

2

AMG619

别克SGM7205ATA

2010.7.28

2019.7

2019.7.24

82244

48762

10000

3

A33128

东南DN6440-1M

2002.7.16

2019.7

2019.11.20

301254

6723

5000

 

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件号

南国资批【2019219

批复内容

同意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车辆落户地车辆管理部门要求非本辖区居民办理过户手续须提交本辖区居住证的,请受让方务必提前办理;受让方为法人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车辆管理部门对受让方有其他资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3受让方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和产权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收取)。

4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提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除二手车交易税由原车主单位承担外,车辆过户所产生的其他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车管所受理双方车辆过户申请当日,视为车辆权属已经完成转让。

5受让方提车后,若因车辆本身原因(受让方提车后责任除外)或原车主单位或车管部门原因,经车管部门书面确认无法办理过户或提档手续的,可以办理退车手续,交易所仅将已收取的保证金、产权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交易所及原车主单位不承担受让方参与竞买和提车后产生的各项其他费用。车辆一旦完成过户手续,则不接受任何退车要求。

6未被列入交易所的黑名单。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让申请及交易方式

报名和竞价均通过网上进行,意向受让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及网络竞价页面提示,使用淘宝账户(经支付宝实名认证)进行报名和参与竞买。

 

办理成交确认手续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该文件由交易所提供范本);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该文件由交易所提供范本);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手印(自然人)确认。

 

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交纳账户

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号:4500 1604 5690 5070 055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市南湖桥支行

 

 

 

 

受让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1、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淘宝账户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参与网络竞价须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详见《车辆转让清单》,受让保证金交纳按照网络竞价页面提示通过网上支付,不接受线下或现场交纳受让保证金。

3、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用支付宝账户余额支付的,由淘宝系统实时自动解冻恢复余额;非用支付宝账户余额支付的,由淘宝系统在3日内按原交纳途径退还,冻结及退款期间不计利息。

4、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车辆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5、成交的受让方受让保证金转为过户保证金,受让方完成过户手续并按要求提交过户材料后,交易所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韦女士  0771-583732518077109743

业务咨询、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2856762

传真号码

0771-570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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