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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热分解处理设备1台转让
发布时间:Tuesday, March 3, 2020     点击数:662

项目名称

垃圾热分解处理设备1台转让

项目编号

GXCQJY20-65

挂牌价格(万元)

101.577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33

挂牌截止日期

2020316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垃圾热分解处理设备1台,规格型号SLQ-000-010-50,生产厂家为北京宏元茂环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日期201512月,标的现存放于南宁市青秀区长塘镇垃圾中转站内,机器设备外观较旧,漆面变色,部分部件锈蚀严重,201710月停运至今。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局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

负责人

杨昌武

注册资本

/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机关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11450103672453862B

产权转让行

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

批准类型及文号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文笺  办文编号:2019-8-183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01.577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必须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2受让方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3受让方按成交价款的5%向交易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

4受让方自行负责对成交标的进行搬迁搬迁时间自交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及安全自理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受让申请方式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向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时当场予以审核,并现场通知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对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挂牌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统一核对受让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在上述核对工作完成后:

1、对按时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且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2、对未按时或未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通知并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及交纳的保证金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

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 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 报名时需提供保证金交款凭证备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万元)

20

交纳截止时间

2020316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000 9800 3755 668

开户银行

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交款用途上注明:“GXCQJY20-65” 项目保证金”),如因填写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

事项

1. 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2.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由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3. 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处置

方法

1.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 

2.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转让方进行处置。

披露附件

1.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范本

2.  搬迁协议 范本

3.  资产转让合同范本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方

挂牌终止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韦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077109743

项目报名联系人

韦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5837325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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