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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持有的 灵山县中秀水泥厂等33户债权资产包
发布时间:Monday, March 16, 2020     点击数:1598

项目编号

GXCQJY20-80

项目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持有的

灵山县中秀水泥厂等33户债权资产包

挂牌日期

  2020316-2020323

挂牌价格

人民币850

 

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所在地区

南宁市

详细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持有的灵山县中秀水泥厂等33户债权资产包,整体转让,不可拆分,债权情况详情见下表(交易基准日:2019810日):

单位: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

本金

利息

垫付诉讼费、执行费用等

1

钦州市热轧薄板综合加工厂

1,770,000.00

5,912,024.25

 

2

钦州地区印刷厂

300,000.00

938,235.33

 

3

灵山县中秀水泥厂

37,676,996.00

91,483,667.60

 

4

钦州市淡水养殖公司

6,000,000.00

12,542,408.95

 

5

防城港市防城区那梭桂油厂

1,551,282.92

2,109,809.68

 

6

防城港市防城区财盛房产开发公司

270,000.00

616,241.90

 

7

防城港市防城区农业技术服务公司

510,000.00

1,016,413.41

 

8

防城港市防城区华石良种场

446,900.00

3,597,361.95

 

9

防城港市防城区水产供销总公司江山水产分公司

32,733.50

1,564,892.60

 

10

防城港市防城成良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300,000.00

1,056,069.10

 

11

防城港市防城区塑料皮革厂

125,000.00

680,235.74

 

12

防城区福利企业总公司芒织厂

100,000.00

212,950.23

 

13

防城港市永成种养有限公司

125,879.99

138,452.00

 

14

防城港市防城区扶隆香料开发总公司

2,160,000.00

3,172,124.74

 

15

港口区渔业捕捞公司

1,187,573.01

7,315,807.03

 

16

防城港市三星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00

2,442,921.38

 

17

港口区企英渔业公司

407,862.54

5,804,354.76

 

18

港口区光坡镇新兴村海水养殖场

2,081,716.00

6,512,054.48

 

19

港口区神泉水产苗种场

1,926,553.18

2,307,495.51

 

20

东兴市自来水厂

4,271,643.32

4,592,899.59

 

21

东兴市宏达物业有限公司

130,000.00

269,914.75

 

22

防城港市防城区马路建筑分公司

300,000.00

520,510.93

 

23

东兴市马路镇粮所

450,000.00

1,375,945.28

 

24

东兴市江平粮所

370,000.00

1,149,150.51

 

25

武鸣县食品公司

2,273,547.00

4,100,762.91

 

26

广西南宁市港鸣建陶发展有限公司

19,600,000.00

12,192,690.48

31600.00

27

邕宁县邕宁区粮油贸易公司

24,541,774.80

67,657,963.44

 

28

广西世行扶贫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25,936,000.00

62,270,212.87

21900.00

29

国营来宾青峰林场

1,400,000.00

3,586,362.84

 

30

来宾市兴宾区老虎弄林场

400,000.00

931,264.98

 

31

来宾粮油食品加工厂

940,000.00

4,490,760.42

 

32

来宾县望江酒楼

578,000.00

691,581.14

 

33

来宾县石牙水厂

300,000.00

761,403.46

 

合计:

139,063,462.26

314,014,944.24

注: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2.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或者持有国有企业债务人国有资本的集团公司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详细情况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风险披露

1.受让方受让标的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公告(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受让方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方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方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2)《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方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在受让方受让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在受让方受让后,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在受让方受让后,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合同附件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5.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挂牌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挂牌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4)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5)挂牌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6)挂牌标的债权已在转让日前从法院实现了部分回收款项,该部分回收款项已由转让方作为债权处置费用冲抵部分债权,该部分回收款项无法在转让后作为受让人的受偿款项。

6.意向受让方如受让转让标的则必须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标的债权中可能存在的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

7.意向受让方如受让转让标的则必须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标的债权中存在的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

8.可能存在着挂牌期内转让方提前终止挂牌撤回转让的情形。

9.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不再就挂牌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的披露和说明承担任何责任,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风险提示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中的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受让保证金

人民币300万元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且具有购买本项目的支付能力。

2、除债务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委托方工作人员、建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中介机构人员等不得作为受让方以外,其他社会投资者(含机构或个人)均可参与受托资产转让。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1、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

2、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协议下载
《债权转让协议》版本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方提供的实际版本为准。

3、付款方式采取一次性付款。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所将按相关规定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若补登公告期间仍未征集到新的意向受让方的,则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转让方要求撤回。

 

受让申请方式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向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时当场予以审核,并现场通知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对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挂牌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统一核对受让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在上述核对工作完成后:

 1、对按时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2、对未按时或未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该文件由交易所提供范本);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负责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债权包的决议;

    6、受让保证金交款凭证;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该文件由交易所提供范本);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受让保证金交款凭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受让方需提供的文件资料根据转让项目及受让主体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选择,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执行。

 注: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受让保证金处置方式

交纳账户

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号:60100500000000028366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南宁分行

交纳时间和方式

1、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GXCQJY20-80保证金”)。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由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3、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

联 系 人

韦女士

联系电话

0771-5837325183788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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