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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葛村路3-5号金花茶大厦二楼东面房屋公开招租项目
发布时间:Wednesday, March 18, 2020     点击数:1775
报名链接:http://www.dscq.com/bidDetails/775ad73af7314deaa17fc3f67ea12f38.shtml

项目名称

南宁市葛村路3-5号金花茶大厦二楼东面房屋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0-81

挂牌价格

人民币120000/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318

挂牌截止日期

2020324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招租房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3-5号,参考面积189㎡,原租赁合同租期至2020331日,权属南宁市金花茶公园所有。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市金花茶公园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葛村路3-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志辉

注册资金

1373.03万元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100198295181W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

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财政局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批准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金花茶公园金花茶大厦二楼东面房屋公开招租的批复

批准文号

 南政园复[2020]12

批准日期

 2020120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元)

120000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1万元作为承租方违约、损坏设施等应当抵扣的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核查无违约行为和任何欠款的,保证金(不计利息)全额退回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租赁期限

5

与出租相关

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1),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合同履约担保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4竞租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竞租人所提交的材料须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

承租方须

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

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竞租人必须是符合该房屋竞租要求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不接受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和自然人报名。

2、竞租人在过去经营中必须诚信经营、信誉良好,无不按期年检营业执照,没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无不遵守合同约定、违法违纪、拖欠租金、不服从管理等行为。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竞租人没有不良经营记录、无不按期年检营业执照的证明文件;

4、在中国执行信息网站查询竞租人及竞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证明文件;

5、无不遵守合同约定、违法违纪、拖欠租金、不服从管理等行为的承诺文件;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承诺文件及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以上标的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经营范围:办公(不能经营危化品、化工品、早教培训、幼儿园、KTV、酒吧、夜总会、茶馆、餐饮),不能作为任何形式的私人会所或高档消费场所使用。

3、租期为5年。

4、租金按年交纳,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当日向出租方交纳首期一年租金,第二合同年度租金应于第一合同年度期限届满的20天前支付,以后合同年度租金依此类推。从第四年开始,每年的租金应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5、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卫生整治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10000元(其中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作为承租方违约或损坏设施等应当抵扣的保证金;卫生整治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作为卫生整治不达标等应当抵扣的保证金)。

6、承租方自行根据经营内容、风格对房屋内外装修及设施、设备的投资。

7、承租方应严格遵守住建部《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和加强公园经营项目管理的通知》(南林园发﹝2018329号)、“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三优一满意”公园评比活动等要求和公园的各项管理规定,参与保护公园环境。

8、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9、其他未提及事宜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保证金

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1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2020324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

事项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2、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处置

方法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进行处置。

 披露附件

1租赁合同

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

向承租方

挂牌终止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周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2718907715522

项目报名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5837327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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