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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棉街、振宁雅苑、振宁鲁班、阳光康城、鲤湾路共33间商铺公开招租项目
发布时间:Monday, March 23, 2020     点击数:1443

报名地址:http://www.dscq.com/packageDetails/f1a0350c05d64171b8b9e121080ac756.shtml

项目名称

南棉街、振宁雅苑、振宁鲁班、阳光康城、鲤湾路共33间商铺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0-87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323

挂牌截止日期

202043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鲁班路4号振宁现代鲁班、衡阳西路南六巷4号振宁雅苑、新阳路286号振宁阳光康城、鲤湾路等地,共33间商铺,产权属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南宁振宁商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特别提示: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上述标的租期3-5,无转让费。

3、全部标的的招租经营范围禁止经营废旧回收及相关用途,禁止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有关项目,不可经营餐饮业,不可用于危险品类物资的仓储。经营所需的各项证件由承租方自行报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出租方仅提供场地证明。

4、响应南府规【2020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型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方按照政策实行租金减免的优惠扶持。

5、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应于每月20日前以银行代扣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6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承租方按房屋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500元)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水电费押金。

7、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纳本合同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的数额相当于本合同租赁期第一年首月月租金三倍的数额。租赁期间,承租方因违约造成出租方须支付相应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其交纳的担保金中扣抵。

8、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银行代扣失败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所拖欠租金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累计两个月不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房屋,并有权继续追缴乙方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不予退回履约担保金。

9、承租方装饰装修时,应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标准为人民币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但每次缴纳的装饰装修保证金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元。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按票据原件将保证金全额(不计息)退还。

10、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如要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须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

11、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禁止转租。

12、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租方腾空标的,按现状将标的交付承租方。移交时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13、南棉街所在地块已列入政府旧城改造范围,如因政府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场地,使双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发生场地征收时,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补偿的,双方按照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协商解决。

14、报名前建议前往现场查看铺面现状并必须签署《铺面状况确认书》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年)

拟招租经营用途

备注

1

西乡塘区鲁班路4号振宁•现代鲁班13#-3

30.76

2360

10000

3

非餐饮

合同到期日为2020.3.31

2

西乡塘区鲁班路4号振宁•现代鲁班16#-16

42.56

1380

10000

3

非餐饮

合同到期日为2020.3.31

3

西乡塘区鲁班路4号振宁•现代鲁班2#-18

133.46

2804

10000

3~4

非餐饮

合同到期日为2020.4.17,前三年租金标准不变,从第四年开始,在上一年的月租金标准上递增5%

4

西乡塘区鲁班路4号振宁•现代鲁班20#-2

37.72

1508.8

10000

3

非餐饮

合同到期日为2020.4.30

5

西乡塘区鲁班路4号振宁•现代鲁班20#-6

37.72

1508.8

10000

3

非餐饮

合同到期日为2020.4.30

6

西乡塘区鲁班路4号振宁•现代鲁班33#-10

34.23

3320

10000

3

非餐饮

合同到期日为2020.4.30

7

西乡塘区鲁班路4号振宁•现代鲁班1#-10

79.31

1586

10000

3

非餐饮

合同到期日为2020.5.31

8

西乡塘区鲁班路4号振宁•现代鲁班28#-121

140.12

7950

10000

3~4

非餐饮

合同到期日为2020.5.31,前三年租金标准不变,从第四年开始,在上一年的月租金标准上递增5%

9

西乡塘区鲁班路4号振宁•现代鲁班1#-5

20.82

500

10000

3

非餐饮

合同到期日为2020.6.30

10

西乡塘区鲁班路4号振宁•现代鲁班2#-16

37.36

810

10000

3

非餐饮

合同到期日为2020.6.30

11

西乡塘区鲁班路4号振宁•现代鲁班2#-21

46.35

1210

10000

3

非餐饮

合同到期日为2020.6.30

12

西乡塘区鲁班路4号振宁•现代鲁班20#-5

65.70

2102

10000

3

非餐饮

合同到期日为2020.6.30

13

西乡塘区鲁班路4号振宁•现代鲁班35#-9

94.61

5370

10000

3

非餐饮

合同到期日为2020.6.30

14

西乡塘区鲁班路4号振宁•现代鲁班13#-9

36.81

1880

10000

3

非餐饮

 

15

西乡塘区鲁班路4号振宁•现代鲁班19#-106

216.15

6917

10000

3~5

非餐饮

 前三年租金标准不变,从第四年开始,在上一年的月租金标准上递增5%

16

西乡塘区新阳路286号振宁·阳光康城4B05

50.48

1480

10000

3

非餐饮

合同到期日为2020.4.30

17

西乡塘区新阳路286号振宁·阳光康城4B06

52.48

1530

10000

3

非餐饮

合同到期日为2020.4.30

18

西乡塘区新阳路286号振宁·阳光康城4A-03-01

4.6

900

10000

3

非餐饮

合同到期日为2020.6.30

19

西乡塘区新阳路286号振宁·阳光康城4B15161819

214.8

6400

10000

3~5

非餐饮

合同到期日为2020.6.30,前三年租金标准不变,从第四年开始,在上一年的月租金标准上递增5%

20

西乡塘区新阳路286号振宁·阳光康城4A09-01

5

756

10000

3

非餐饮

合同到期日为2020.2.28

21

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284286

45

4950

10000

3

非餐饮

合同到期日为2020.3.31,天面少许漏水

22

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268

32

3520

10000

3

非餐饮

合同到期日为2020.5.31,天面少许漏水

23

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302

32

3520

10000

3

非餐饮

合同到期日为2020.5.31,天面少许漏水

24

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90

8

880

10000

3

非餐饮

合同到期日为2020.6.30,天面少许漏水

25

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96

20

2106

10000

3

非餐饮

合同到期日为2020.6.30,天面少许漏水

26

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142

13

2080

10000

3

非餐饮

 铺面天面有少许漏水

27

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 南棉街218

6

711

10000

3

非餐饮

 铺面天面有少许漏水 

28

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167-1-1

35

3402

10000

3

非餐饮

 167-1-1167-1-2无隔墙,隔墙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9

南棉街167-1-2

76

7387

10000

3

非餐饮

30

衡阳衡阳西路南六巷4号振宁雅苑22

29.7

815

10000

3

非餐饮

合同到期日为2020.5.31

31

衡阳衡阳西路南六巷4号振宁雅苑20

48.65

1520

10000

3

非餐饮

合同到期日为2020.3.31

32

衡阳西路南六巷4号振宁雅苑7

42.96

1494

10000

3

非餐饮

合同到期日为2020.2.29,因楼顶伸缩缝漏水,导致商铺内后墙壁渗水

33

鲤湾路2-7号门面

16.5

3420

10000

3

非餐饮

合同到期日为2020.3.31

鲤湾路2101-2

9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报名标的1交纳的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并在报名资料中明确表述竞租标的序号1;报名标的12的则交纳的保证金为标的1及标的2的保证金之和,即人民币20000元,并在报名资料中明确表述竞租标的序号12,以此类推。

2、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4、部分商铺仍在经营,合同未到期,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商铺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振宁商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3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峻波

注册资本

壹亿元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773878712C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类型

\

批准文件名称

\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2020316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元)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纳本合同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的数额相当于本合同租赁期第一年首月月租金三倍的数额。租赁期间,承租方因违约造成出租方须支付相应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其交纳的担保金中扣抵。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

租赁期限

3-5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第一月首期租金、合同履约担保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铺面状况确认书

4.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铺面状况确认书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上述标的租期3-5,无转让费。

3、全部标的的招租经营范围禁止经营废旧回收及相关用途,禁止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有关项目,不可经营餐饮业,不可用于危险品类物资的仓储。经营所需的各项证件由承租方自行报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出租方仅提供场地证明。

4、响应南府规【2020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型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方按照政策实行租金减免的优惠扶持。

5、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应于每月20日前以银行代扣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6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承租方按房屋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500元)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水电费押金。

7、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纳本合同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的数额相当于本合同租赁期第一年首月月租金三倍的数额。租赁期间,承租方因违约造成出租方须支付相应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其交纳的担保金中扣抵。

8、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银行代扣失败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所拖欠租金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累计两个月不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房屋,并有权继续追缴乙方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不予退回履约担保金。

9、承租方装饰装修时,应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标准为人民币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但每次缴纳的装饰装修保证金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元。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按票据原件将保证金全额(不计息)退还。

10、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如要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须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

11、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禁止转租。

12、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租方腾空标的,按现状将标的交付承租方。移交时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13、南棉街所在地块已列入政府旧城改造范围,如因政府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场地,使双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发生场地征收时,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补偿的,双方按照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协商解决。

14、报名前建议前往现场查看铺面现状并必须签署《铺面状况确认书》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交纳截止时间

202043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

事项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2.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处置

方法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进行处置。

披露附件

附件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docx

附件2租赁合同.doc

附件3铺面状况确认书.docx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挂牌终止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27

18977334460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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