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海新大收费所房地产
转让公告
[2011]第8号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标的地址 |
地上建筑物及面积 |
两宗土地
位置、性质及使用面积 |
转让底价 |
备注 |
乌海新大收费所房地产 |
110国道1114公里+500米处(乌海新大收费所旧址) |
地上建筑物包括:办公楼、宿舍、警卫室、厕所、水塔、水泵房、水井、围墙及硬化、水渠、供电网架。总建筑面积1064.6㎡。 |
第一宗土地位置:110国道1114公里+500米处;总用地面积:8555.72㎡,其中的3705.92㎡属新大收费所办公用地,周围剩余的4849.8㎡属于林业用地;权证记载用途:综合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林地部分为划拨用地)。
第二宗土地位置:新大收费所东侧;使用权类型:划拨;用途:林地;使用面积:13333.40㎡(合20亩)。 |
956,800元 |
1、房屋建筑物是由自治区交通厅随公路资产统一划转至资产占有单位,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目前无产权纠纷。
2、林地未办理林权证。 |
资产占有单位: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内蒙古六合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海新大收费所资产评估报告》(内六合泰评报字[2010]第034号),本次转让标的评估值为人民币玖拾伍万陆仟捌佰元整(¥956,800.00)。
上述评估结果已经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确认(内财资函[2010]202号)。
挂牌时间:2011年4月13日至2011年5月11日
转让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报价时间: 2011年4月13日上午10: 00至2011年5月12日上午9: 30
受让登记要求: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需登陆“内蒙古产权交易网(www.nmcqjy.com)”免费注册动态报价会员账号;2、会员账号格式:nmg×××…(账号中所有字母必须为英文小写);3、意向受让方凭已注册成功的会员账号到指定地点办理意向登记手续
受让资格条件:1、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2、受让方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受让条件: 1、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2、房地产面积以办理产权证明中实际测量为准;3、房地产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资产占有方与受让方分别承担;4、如土地变更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则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5、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的变更及过户手续;6、通过网络动态报价程序确定的受让方,须在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后5 个工作日内与资产占有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其他应披露信息:
一、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及欠缴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由资产占有单位承担。
二、意向受让方请于2011年 5月11日下午16:00前(公休、节假日除外),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交纳认购保证金192,000.00元(以到中心帐户时间为准),并办理相关受让登记手续。
三、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我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动态报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网络动态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动态报价的;
(2) 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或在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资产占有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成交价款与交易佣金的。
四、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从2011年5月12日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有意者请按下列联系方式,提出受让意向和受让咨询,或点击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www.nmcqjy.com)了解标的详情。
单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呼市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10楼
电话:0471- 6927006 联系人: 田女士、肖先生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发布日期 2011年4月13日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