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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炼铁厂破产资产转让
发布时间:Tuesday, August 2, 2011     点击数:1842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会员接受呼和浩特炼铁厂破产管理人委托,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转让呼和浩特炼铁厂破产资产,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呼和浩特炼铁厂高炉及附属设施设备、管道沟槽、机修设备、库存物资、旧机动车辆等资产。其中高炉及附属设施设备包括变压器、配电系统、废钢铁;库存物资包括抵债物资、五金电料、水暖配件、钢材;车辆包括面包车、越野车、倾卸大货车、挖掘机等18辆旧机动车。本次转让资产中不包括厂区内建筑物、铁路线、树木等。                

    二、转让底价:人民币754万元

    三、挂牌及展示时间:2011832011810

四、标的展示地点及勘验方式:

 1、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街4号呼和浩特炼铁厂院内;

 2、意向受让方须持有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产勘验推荐函》方可进入厂区。

五、竞价方式:

本次转让采取金马甲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整体打包转让)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认购保证金并被确认意向受让资格后,登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www.nmcqjy.com)网络竞价大厅进行账户注册,凭注册账户参加网络报价。

2、金马甲网络动态报价时间:自由竞价时间为201183上午9300秒至2011811上午9300秒。

    六、受让条件:

     1、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机构;

     2、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3、受让方须加强资产拆除、搬运的安全管理。因部分地下管道沟槽与地面建筑及建筑结构安全有关联,管道沟槽的拆除须经委托方(呼和浩特炼铁厂破产管理人)的同意,受让方不得随便拆除,待管道沟槽拆除完毕后应及时将地面恢复原状,不得引起拆除区域及周围地区地面塌陷;

     4、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接前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拆除协议》,同时向转让方交纳安全拆除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若拆除过程中无任何安全事故,转让方则在资产拆除、搬运工作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安全拆除保证金。

 七、有关登记事宜:

 1、意向受让方请于2011810下午1600(公休、节假日除外),持有效证件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交纳认购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并办理相关受让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最终转让标的以实物为准。我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0471- 692700513948126799   联系人:先生、先生

   地址:呼市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10

   内蒙古创富产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0471-628851713848181884  联系人:先生

       地址:呼市新华大街61号锦江之星后院西侧办公楼106

      详情请登陆内蒙古产权交易网(www.nmcqjy.com) 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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