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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育红东街房产转让
发布时间:Wednesday, October 30, 2013     点击数:1933
标的名称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育红东街房产转让 
项目编号 SW2013FC0478319  (点击数:123 次)
转让申请与承诺 详情点击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育红东街房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中心、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巴彦淖尔市公司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2-10-31 
资产评估值 397.310000(万元) 
转让底价 410.0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起始日期 2013-10-22 
挂牌截止日期 2013-11-18 

一、标的资产信息




名称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育红东街房产  坐落位置 车站办育红东街 
房产证号 房权证巴房F字第070746号  目前用途 宾馆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678.40 
使用性质 办公  交通状况 便利 
使用年限 50  已用年限 17 
土地证号 临河国用(2005)字第002007135号  土地面积 816.62 平方米 
土地用途 机关、宣传  土地类型 划拨 
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已用年限  
是否共有产权 否 
是否租赁 是 ,租赁期限自2012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止 
是否担保 否, 
税费承担等  
其他事项说明  

二、标的转让内部审议及批准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 中烟蒙财【2012】195号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烟草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公司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所转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本次转让标的办理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受让方应另行根据国家及地方的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的,由受让方承担;3、通过交易程序确定的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4、承租方负有缴纳本次转让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等)的义务,如果承租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此项义务,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进行追偿;5、房屋交割时间: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交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即可交割;6、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均须参加网络竞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纳金额 82.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13年11月18日16:00前(法定节假日除外)以到达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 转账  
保证事项 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受让方在报价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或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一次付清成交价款。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其已交纳的认购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无息退还认购保证金。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本次转让标的中不包含土地使用权。二、标的现对外出租,租赁期限自2012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止,转让方在收到转付交易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未到期的承租期间所对应的租金支付给受让方。三、标的承租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1、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2、承租人行权方式如下:(1)承租人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承租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承租人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承租人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承租人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四、网络竞价时间定于2013年11月20日10:00。 
其他附件

四、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所属部门 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联系人 赵莉芳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471-6930553、1394891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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