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1040.68万股国有股份(13.01%国有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Tuesday, November 19, 2013 点击数:3060
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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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1040.68万股国有股份(13.01%国有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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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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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13NM10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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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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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18.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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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载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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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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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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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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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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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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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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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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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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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蒙古-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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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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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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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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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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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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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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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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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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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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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敖汉旗金厂沟梁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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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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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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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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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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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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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00000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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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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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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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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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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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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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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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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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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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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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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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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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开采,建筑陶瓷生产、销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不得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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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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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人 其中: 在岗1865人 离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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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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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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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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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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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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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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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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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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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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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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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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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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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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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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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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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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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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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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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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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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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87.80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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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54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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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57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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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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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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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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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72.258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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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65.40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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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06.856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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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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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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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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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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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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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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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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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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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98.8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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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99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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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945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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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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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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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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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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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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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77.457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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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09.26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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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68.1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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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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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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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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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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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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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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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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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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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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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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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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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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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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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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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1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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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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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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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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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 资 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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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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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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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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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70.67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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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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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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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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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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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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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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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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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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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企业1997年12月通过国企转制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为敖汉旗人民政府和王贵等2286名内部职工股。2013年5月17日敖汉旗人民政府授权敖汉旗财政局作为标的企业的国有股份持股人,2013年10月起至今,内部职工股已全部转让给中国黄金集团公司。2、《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职工安置方案》已经敖汉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3、依据《转让方案》,标的企业持有的赤峰蒙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敖汉旗蒙中矿业有限公司49%股权及享有的对面沟铜矿采矿权在本次股份转让中予以剥离,剩余资产权益全部计入本次转让中。赤峰蒙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敖汉旗蒙中矿业有限公司所欠债务由二公司各自承担。二公司拖欠标的企业的债务,应由转让方负责清理。4、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新公司承担。5、2011年6月30日,标的企业在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办理了3.5亿元特定综合项目收益权的信托合同,此信托合同以金陶公司全部生产设备和金矿采矿权作为抵押。合同至2014年6月30日止,目前借款余额为2.5亿元。6、标的企业申报范围内有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产权证。7、详细情况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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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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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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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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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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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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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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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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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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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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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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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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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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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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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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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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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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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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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8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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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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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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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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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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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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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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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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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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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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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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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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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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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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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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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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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批准文号:敖政字【2013】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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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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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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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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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18.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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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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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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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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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网络上进行报价。2、认购保证金交纳后如协议成交,该认购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进入竞价环节,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认购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3、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和经纪会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0日内无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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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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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为专业从事黄金开采及冶炼的大型国有集团企业,注册资本在
10亿元以上。
2、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应努力提高产量,增加资源储量及生产能力,保证2015年黄金产量达到2吨以上,2017年黄金产量达到3.5吨以上,资源储量在现有基础上保持一定增长。
3、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应把敖汉旗作为重要投资地区之一,投资开发整合敖汉旗的矿业资源,保证五年内投资达到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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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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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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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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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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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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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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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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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汇票, 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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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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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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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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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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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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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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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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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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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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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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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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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会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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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宏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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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会员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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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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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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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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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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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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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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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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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051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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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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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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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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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471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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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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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1-692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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