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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东风路121号房产整体转让
发布时间:Friday, December 27, 2013     点击数:2747
标的名称 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东风路121号房产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SW2013FC0470349  (点击数:245 次)
转让申请与承诺 详情点击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东风路121号房产整体转让)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中心、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满洲里市解决建设领域清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产来源 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3-10-21 
资产评估值 255.011200(万元) 
转让底价 255.011200(万元)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首次报价期 2013-12-27 10:30:00 至 2014-01-25 10:30:00  自然日  
限时报价期 180(秒) 




名称 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东风路121号房产  坐落位置 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东风路121号 
房产证号 无  目前用途 闲置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3401 
使用性质   交通状况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38 
土地证号 无  土地面积 8000 平方米 
土地用途 教育  土地类型 划拨 
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已用年限  
是否共有产权 否 
是否租赁 否 
是否担保 否 
税费承担等  
其他事项说明  

二、标的转让内部审议及批准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  
批准文件 满清欠办字【2013】12号 
批准单位名称 满洲里市解决建设领域清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房屋及土地面积以办理产权证明中实际测量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转让标的为房产,转让房产涉及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涉及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分别承担。转让房产涉及土地为划拨土地,受让人需自行了解办理规划、国土等相关手续,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3、本次转让房屋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由转让方承担。 4、通过交易程序确定的受让方,须在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交接手续。 5、如满洲里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债权人受让,可以其持有的债权抵顶交易价款(保证金除外)。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纳金额 25.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14年1月24日下午16:00之前 
交纳方式 电汇 转账  
保证事项 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3)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受让方在报价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资产占有方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成交价款与交易服务费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其已交纳的认购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动态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无息退还认购保证金。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的房产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状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依据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转让房产建筑面积3401㎡,具体面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明中实际测量为准。 
其他附件

四、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所属部门 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联系人 连海蓉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471—6930553、1319051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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