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拨改贷”资金衍生权益项目征集投资人公告
发布时间:Tuesday, March 4, 2014 点击数:2266
我公司接受委托,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拨改贷”资金衍生权益项目公开征集意向投资人。
一、项目情况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呼和浩特市奶食品加工厂)1991年从呼市建行第三支行贷入110万元“拨改贷”资金,截止1997年12月20日,本息共计1,312,341.67元。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6月25日自行申报1,312,341.67元“拨改贷”资金转国家资本金,1999年1月27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以“计投资【1999】93号”文件批复,该“拨改贷”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1999年3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财政厅以“内计基字【1999】264号”文件批复,1,312,341.67元“拨改贷”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后由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公司作为出资人。财政部《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6】6号)规定,企业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国家资本”科目。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政办字【2012】169号”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内国资法规字【2012】178号”文件明确,原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公司作为出资人经营管理的、由“拨改贷”资金转为的国家资本金,由重组后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行使所有权。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级财政资金转为部分中央企业国家资本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12】10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中央级财政资金转为部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金有关纠纷案件的通知》(法【2012】295号)文件规范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999年7月27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公司资金110万元,截至目前尚有212,341.67元权益未确认归还,即为本次项目标的。
2013年8月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三次向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去函,要求解决相关事宜,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二、项目估价
由内蒙古君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专项咨询报告》显示,该项目权益价值估算区间在11031764元至73464114元。具体项目价格面议。
三、提示说明
本公告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说明,不代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观点和立场。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未对本项目标的的性质、条件、价值作任何明示、暗示或保证,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判断各种风险,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四、联系人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赵莉芳 电话
0471-6930553、13948910566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王志涛
电话:0471-6213104、1384810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