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商铺/实物资产

当前位置:首页 > 项目中心 > 酒店/商铺/实物资产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北竖炉炉本体及附属设施设备等资产转让
发布时间:Friday, April 11, 2014     点击数:2070
标的名称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北竖炉炉本体及附属设施设备等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SW2014JX0472113  (点击数:2206 次)
转让申请与承诺 详情点击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北竖炉炉本体及附属设施设备等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中心、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3-11-30 
资产评估值 995.615365(万元) 
转让底价 996.0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4-01 
挂牌截止日期 2014-04-29 




名 称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北竖炉炉本体及附属设施设备等资产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 量  
生产厂家   购置日期  
税费承担等  
其他事项说明 资产明细与拆除范围详见附件竞买文件。 

二、标的转让内部审议及批准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 (2013)3号 
批准单位名称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拒绝履行相应义务。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同时须与包钢集团签订关于用水用电、车辆运输等方面的协议,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不足的拆除保证金一次性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3、资产交接前,资产由转让方负责保管。受让方须在相关协议签署完成且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按照竞买文件及转让方的相关要求组织进场施工。4、资产交接后由受让方负责保管,受让方须按照相关要求在100日内完成拆除、搬运、拆除垃圾清理、土地平整等工作。 5、资产移交后的保管、拆除、搬运清理等费用以及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须具有类似项目拆除相关业绩。 5、允许联合体受让,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共同竞买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次标的不允许受让方进行转包或分包。 




交纳金额 2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14年4月29日16:00前(法定节假日除外)以到达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 转账  
保证事项 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或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和安全拆除协议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一次付清成交价款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交纳后如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拆除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如进入竞价环节,则转为竞价保证金。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其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拆除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无息退还保证金。3、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安全拆除协议全部拆除、清理完成后,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拆除保证金。 
是否设置拆除保证金 是,金额:300.000000万元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号:304191001951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勘验时间:2014年4月17日至4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标的勘验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进行安排。 2、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拆除费用为614.5万元,已在评估报告转让价格中作相应扣除。 3、本次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相关事宜见竞买文件。 
其他附件

四、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所属部门 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联系人 连海蓉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471-6930553 、13190513999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2019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808号  桂ICP备05011107号-2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邮政编码:530000

电话:0771-5837335、5837339  传真:0771-570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