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享有的海口“爱华城”房地产项目20.88%权益处置项目竞价公告
一、转让标的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现对海口市滨海大道63号“爱华城”房地产项目20.88%权益进行处置。“爱华城”房地产项目占地40亩临街,原规划占地面积40亩,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原规划项目拟建约20万平方米,目前土地已达到“六通一平”,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1、挂牌价4980.51万元,竞价保证金1500万元,以不低于挂牌价竞价转让。
2、标的瑕疵等情况以《披露函》为参考,标的转让及移交均以现状为准。
3、本项目挂牌期自 2014年4月3日起至 2014年5月4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特别告知
1、告知
(1)海口市滨海大道63号“爱华城”房地产项目其他权益人对该项目保留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如下:①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保证金。如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后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②优先购买权人只能就转让标的整体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部份行使优先购买权;③采用场内网络竞价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竞买人的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的每次报价可以等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完全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无条件接受及认可转让方提出的所有交易条款,同意自行承担可能因受让标的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风险与责任。
2、对意向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挂牌期内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标的现状。
挂牌期内,意向受让方可到现场看标。联系人:何戬虢 联系电话:18976061798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并应具备良好财务状况,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3)意向受让方需在2014年5月4日17时前向重交所提交下列受让申请材料(可以快递、彩色扫描件形式办理,具体地点届时通知;快递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2011室重庆联交所北京办;联系人:唐小冲,电话:010-51085788转8003;手机:18696676912扫描件接收邮箱:txc@cquae.com)
A、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鲜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受让申请书原件(加盖鲜章)。
C、预签的《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加盖鲜章,每页标注:“知晓并认可所列内容”)。
其中:①披露函(加盖鲜章,每页标注:“知晓并认可所列内容”)。
②竞价方案(加盖鲜章,尾部内容手抄一遍)
③其他附件(加盖鲜章)
D、保密承诺(加盖鲜章)
3、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互联网多次报价方式交易,“爱华城”房地产项目其他权益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经重交所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办理竞价登记手续并交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到达重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后,重交所立即发放登录账号、密码,在规定的竞价时段内,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可通过任意一台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登录重交所网络竞价系统提交报价(挂牌价为起始价,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系统会实时显示其他竞买人报价,具体操作见《互联网报价使用须知》),竞价时间截止,报价最高者为买受人,最高报价者报价将会在竞价结束后在重交所网站进行公示。
4、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结算
竞买人应首先在挂牌期内向重交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同时交纳竞价保证金至重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最终报价竞买人应在竞价成交当日签署《最终报价确认书》,方成为买受人。竞买人须在成为买受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买卖合同》,并于《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收取)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于收到转、受让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全额交易服务费及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必须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如竞买人未成为买受人,则保证金在确认买受人(以竞买人签署《最终报价确认书》为准)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竞买人指定账户(竞买人需在交纳保证金的同时将退还保证金所需文件及账户信息等准确无误地提供给重交所,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延误由竞买人负责)。
附件下载:
保密承诺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附件二:竞价方案
买卖合同附件三:资产文件清单
买卖合同附件四:受让申请书
买卖合同附件五:披露函
买卖合同附件一:最终报价确认书
退还保证金的函(未竞买成功者填写)_644xz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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