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款结算


关于成交车辆价款结算的重要提示

 

      一、价款支付

  竞买人应当在竞价成交后按照竞价公告指定的时间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车辆成交价款(全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并到指定地点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买受人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成交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报名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充抵成交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待车辆变更过户手续全部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现场不接受现金交款。采用转账方式付款的,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账时须使用买受人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并在备注栏(或用途栏)中注明所竞买车辆的“编号及车牌号”,否则导致无法核实账款的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转账支付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特别提示:

  根据与淘宝网的约定,竞价车辆成交价款和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向买受人按上述规定直接收取,不受淘宝网价款支付和退货相关规则约束,买受人请勿通过淘宝网和支付宝在线付款。

二、交易所收款账户

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4500 1604 5690 5070 055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市南湖桥支行

  三、买受人应向交易所支付的费用标准

   1、产权交易服务费;

  四、买受人可能要承担的其他费用

 (1)车辆转移登记过户费用:以车管部门实际收费标准为准;

 (2)车辆过户时交强险过期的,买受人应当先自行购买交强险;

 (3)竞买车辆为购置附加税免税车辆的,买受人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对注明无车辆购置附加税证(或凭证)的车辆,交易所无法确认该车是否已纳税或是否为免税车辆,竞买人竞买无附加税证或免税的车辆前,应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了解和咨询办理手续,对竞买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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