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涉诉国有资产统一进入我所处置
来源:综合部 时间:Thursday, October 31, 2013 点击数:2495
近日,广西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司法委托拍卖涉及国有资产到产权交易所进行拍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拍协字[2013]46号)明确:“从2013年11月1日起,凡是我区法院委托拍卖涉及国有资产法院指定要到产权交易所进行拍卖的,各拍卖机构统一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根据区拍协的要求,全区各拍卖会员单位需遵照该通知执行,落实全区涉诉国有资产统一进入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处置。
2012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2012]30号),对司法委托拍卖涉及国有资产的,拍卖机构要到省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对法院涉案财产确认是国有资产的,也要求拍卖机构到产权交易所进行拍卖。为适应我区司法委托涉及国有资产拍卖的要求,通过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司法委托拍卖将实现全区涉诉国有资产规范化、统一化、程序化处置的要求。
法院涉诉国有资产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实施司法拍卖,使涉诉资产拍卖信息更加公开、透明,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种不利因素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切实提高涉诉国有资产拍卖的成交率和溢价率。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全区首家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指定专业机构。目前,包括企业国有产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涉诉国有资产在内的多类国有及公有资产,已先后通过法律、法规、规章指定进入我所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