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资交易监管办法出台 国有控股权改变须报批
来源:南国早报 时间:Friday, July 8, 2016 点击数:6196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7月1日联合公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对国家出资企业产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等国有资产交易行为作出详细规定。根据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关于企业产权转让,办法明确,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于国有出资企业子企业的产权转让,办法也明确,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据《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