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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司法拍卖改革:涉讼资产处置全部纳入联交所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Thursday, August 18, 2011     点击数:1414

  本报记者 吴红缨重庆报道

  重庆市高院再次加大司法拍卖改革的力度。

  去年4月1日以来,重庆高院在全国率先将该市所有涉讼资产全部纳入重庆联交所交易,将过去司法拍卖领域的暗箱操作引导到阳光交易,从而“规范司法拍卖秩序,纯洁司法队伍”。

  改革实施一年半之后,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重庆高院在11月1日出台补充规定。规定的核心内容包括,对司法拍卖实行互联网竞价,为提高成交率和增值率,引入金融机构提供“按揭”服务。同时,对司法拍卖流拍财产的变卖,重庆高院也委托联交所实施。

  当地法律界人士认为,这虽然只是局部的司法改革,但重庆高院彰显了很大的决心,其尝试对全国司法拍卖环节的规范也有积极示范意义。

  简单改变涉及利益调整

  重庆高院出台的《关于司法拍卖改革的补充规定(一)》主要是对局部环节进一步细化。“每一步细化,都涉及到利益调整。说明重庆高院改革的决心是很大的。”重庆联交所负责人说。

  补充规定共36条,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重庆高院和联交所介绍,核心内容包括三项。

  一是竞价方式增加了互联网电子竞价。

  按照原规定,纳入重庆联交所的10万元以上涉讼资产必须通过电子竞价。重庆高院解释说,在操作上,电子竞价只局限于局域网,而且还需设专门的竞价室。在参与人数很少的情况下,竞买人很容易找到其他投标人,或者能感觉到只有他一家在参与报价。

  联交所称,因为要到场交易,有的竞买人很早就来到交易所,并尾随询问进场者,要获得交易信息并不难。

  而通过互联网上的电子竞价方式,可以很好地避免类似问题。联交所负责人表示,交易报价时,在家里的电脑上就可操作,不需到场,这样就无从了解其他竞拍者的信息。

  这样,重庆的司法拍卖就包括了传统拍卖、一次性书面报价、局域网电子竞价、复式竞价和互联网电子竞价等多种方式。

  另一项核心的补充规定,是将变卖程序的财产也交联所实施。

  按照过去的程序,进入联交所的拍卖物,经过两三次降价拍卖后仍未能卖出,法院将对其进行司法变卖。变卖程序主要由法官操作,通常没有竞价,价格也会更低。

  “有的人可能千方百计让司法拍卖在联交所流标,从而进入司法变卖。”联交所交易负责人说。

  高院的法官也认为,之前的司法变卖在确定变卖买受人时,不公开透明,很容易遭到当事人和意向竞买人的质疑。变卖环节也成为司法拍卖环节收官阶段的最大“漏洞”。

  为了堵住“漏洞”,重庆高院决定将司法变卖也进入重庆联交所。

  联交所一位负责人称,“这个看似简单的改变,实际上是把执行环节法官手里最后那点权力收缴了。”

  另一个比较新的规定是引入金融机构融资。传统的司法拍卖都会要求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支付成交价款全款。

  重庆高院解释说,这一要求对竞买人资金要求较高,让一部分资金不足者望而止步。为此,重庆高院在司法拍卖中引入银行按揭制度,目前联交所、拍卖机构、银行、担保公司都有浓厚兴趣。

  司法拍卖是法官腐败重灾区

  重庆的改革主要为打破司法拍卖中暗箱操作的积弊。

  诉讼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各项利益格局交织。涉及到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竞买人、买受人,以及执行机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对拍卖标的有优先受偿权、优先购买权人等等。

  “由于利益体多,情况复杂,以及一些制度性缺陷,传统的操作程序给违法行为带来了很大空间。”重庆高院的一位法官说。

  拍卖中的职业控场、串标围标、关联交易、贿赂、贱卖、非正常流标、办案人员操纵拍卖,甚至黑恶势力介入等非法现象时有发生。

  据重庆高院提供的数据,在全国每年数以万计的涉讼司法拍卖案例中,近90%标的流标,成交价比评估值平均缩小30%左右。“估价1000万元的标的,几次流标后只能卖到四五百万元。低价购得后,再转手高价牟利,这其中巨大的差价勾连起紧密的利益链条。”重庆联交所负责人说。

  一批法官在司法拍卖中落马。重庆去年打黑除恶行动中,重庆市包括区县法院在内的多个法院执行局的有关10余名法官被牵涉,包括原高院副院长张弢、原高院执行局局长乌小青。

  这在全国也带有普遍性。据市高院的分析材料,“近年发生的法院腐败案件大多出在执行领域,而执行领域的腐败大多数又出在拍卖环节,全国法官落马约70%与司法拍卖有关。”

  重庆高院院长钱锋指出,不正常的资产贬值,将导致申请执行人应得权益落空或缩水,被执行人财产贱卖、利益受损,两个“负效应”碰头叠加,最终形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双损”,并加剧人民法院执行难,更引法社会各界对司法拍卖的质疑。

  去年4月,重庆高院决定将所有涉讼资产的司法处置全部纳入联交所。

  据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统计显示,到目前为止,由重交所实施的司法拍卖共计成交670宗,成交额22.39亿元,拍卖总成交率80.72%,已成交项目平均增值率13.99%。

  在司法拍卖改革之后,重庆高院对执行体制也加强了改革。去年10月以来,重庆高院推出以分权制衡为核心的执行监督管理机制,法院执行权分离为执行启动权、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执行监督权,分别确定由不同部门组织行使,分权制衡。

  不过,新规定是否就可完全杜绝违规操作,重庆高院表示,这是一项复杂的司法改革,需不断在实践中修订,不排除会在以后出台进一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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