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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被指定为承办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省级机构
来源: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     时间:Monday, May 17, 2010     点击数:2095

    2010年5月,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及相关部委的联合评审,被指定为承办广西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这是继2004年12月,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被指定为全区首家企业国有产权(不含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2009年自治区、南宁市下文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入产权交易机构交易以来,获得的第三项有关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指定的政策性文件。
    为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促进金融国有资产有序流转,加强财政部门对转让行为的监督管理,落实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令第54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区财政厅桂财金(2010)22号《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选定了包括我所在内的两家产权交易机构作为承办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机构,提出两家交易机构要按照《办法》的要求,认真执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并接受自治区财政厅的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扩大了国有产权进入产权市场交易的业务范围,有利于实现国有产权的规范交易和统一监管,对于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创新、模式创新,防治腐败、促进国有资产的市场化重组和保值增值具有重要的意义。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成为广西区域性的产权交易平台,在全区设立有12个办事处,与全国30家省级产权交易机构,200多家市级产权交易所建立了合作关系,建立了立足广西、面向全国的交易网络,交易软硬件均达到业内领先水平,2005年以来完成国有产权交易项目150多项,成交额达30亿元,成为国有资产重组并购、盘活增值的市场化平台,为以南宁为中心的全区产业调整及产业升级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领导及部门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部署,对我所参与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机构的评审给予了大力指导和协调,促进我所顺利通过评审,为我所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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