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会员招募公告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成立于1994年,2004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指定为自治区首家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专业机构,依法组织各类所有制非上市公司及企事业单位产权交易,是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企业改革改制、重组并购的市场化“阳光”平台;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资金进入及退出的通道;是中小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平台。
我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服务原则,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的“资源聚集”、“价格发现”“资本进退通道”功能,已被纳入南宁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作为该金融中心的运作载体之一,打造立足广西、服务北部湾、辐射东盟的区域性初级资本市场,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产权制度改革、推动产权跨地区、跨所有制有序流转、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促进全区产权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发挥积极作用。
我所实行会员制管理模式,设立经纪会员、投资会员、专业会员和信息会员。现面向海内外诚邀从事产权交易、经纪代理、审计、资产评估、法律事务、担保、拍卖、招投标、改制策划、招商引资、财经咨询、投融资策划、金融配套服务的各类机构或个人成为会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员类别
会员申请不受国家、地区、地方限制,不受行业、产业限制,不受申请单位所有制性质限制。凡接受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符合会员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均可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经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核准后成为会员。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会员分为经纪会员、投资会员、专业会员和信息会员。
1、经纪会员是指经纪会员是指在广西联交所从事产权交易经纪业务的法人机构。
2、投资会员是指经广西联交所同意,在广西联交所各交易平台上从事投资、收购、兼并,提供投资银行服务等业务的机构。
3、专业会员是指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事务、招商引资、改制策划、担保、拍卖和招投标等产权交易专业服务的机构。
4、信息会员是指为广西联交所收集或发布产权交易业务相关信息的机构或自然人。
二、会员申请条件
(一)经纪会员:
1、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行为;
3、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5、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6、广西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资会员:
1、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行为;
3、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5、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6、广西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专业会员:
1、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行为;
3、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5、在相应行业协会及有关行政部门无违纪违规记录;
6、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注册会计师5个以上;
7、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5个以上;
8、拍卖公司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拍卖A级以上资质;
9、资产评估公司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5个以上;
10、招投标中介服务公司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招投标乙级以上资质;
11、管理咨询公司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12、其他专业机构要求从其行业法定条件;
13、广西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信息会员:
自愿遵守《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的单位、机构和自然人,均可提出申请。
三、会员申请需要的材料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须加盖会员单位公章确认)
(一)法人机构申请需要的材料:
1、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负责人的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4、内部组织结构、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文件;
5、专业会员须提供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广西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二)自然人申请需要的材料:
1、入会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广西联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申请人本人签名确认,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入会文件请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下载,网址:www.gxcq.com.cn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诚邀社会各类机构、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洽谈合作,开展产权交易业务,共创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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