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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0〕89 号
时间:Friday, April 27, 2012     点击数:457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089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桂发〔20107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决定》(桂发〔20103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金融业发展,不断提高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金融业实现了重大发展,成为经济的重要产业和服务业的支柱产业,经营效益大幅提高,资产质量不断改善,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整体实力明显提高,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20062009年,我区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1.4%2009年金融业增加值336.82亿元,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快速提升达11.5%,对GDP 增长的贡献率达9.7%。“十一五”期间,广西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四年半中增长了1.6倍,20106月末突破万亿元达到13563亿元;累计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175亿元,累计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108亿元,改变了2005年以前单一靠股票市场上市融资的格局;共为全社会提供各类财产相关累计风险保障金额约13万亿元,提供各类人身相关期末有效风险保障金额约1.6万亿元。

“十二五”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加快服务业的发展,对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金融业,既是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既有利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优化结构、做大做强,更有利于促进整个经济加快发展、优化结构、做大做强。全区各地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加快金融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科学谋划,开拓创新,努力实现我区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初步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基本实现金融市场的宽领域、多层次、广覆盖和金融机构的多元化、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金融企业经营的特色化、金融服务的精细化;金融的运行质量和经营效益明显提高,金融业的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金融开放合作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金融业发展成为经济的支柱产业。力争到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占服务业比重达到10%以上。“十二五”时期,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三大金融主业的具体目标是:

2015年,银行业各项存款余额达2.6万亿元,新增额达1.42万亿元,“十二五”期间平均增速17%;各项贷款余额达2万亿元,新增额达1.11万亿元,“十二五”期间平均增速17.3%;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3万亿元左右,年均增长约17%;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比率逐年实现双降。

2015年,力争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翻一番达到60家以上,资本市场累计融资额翻两番达到600亿元,上市公司总股本达260亿股,资产证券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证券公司分公司发展到23家,证券营业部发展到120家左右,期货营业部发展到30家左右。

2015年,保险业收入达到4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7%。年增加保险公司23家,达到40家。保险总资产达到700亿元,年均增长16%。保险深度为3.5%

(二)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要着力完善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提高我区对各类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建设南宁区域性金融中心,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着力培育多元化金融主体,继续深入实施“引金入桂”战略,加强地方金融主体建设,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组织体系;着力调整金融市场结构和信贷结构,完善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在内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着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引导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以及“三农”、县域、中小企业等的金融服务力度;着力推动和深化金融开放合作,提高金融开放合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多区域合作;着力强化金融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设广西金融安全区;着力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和调控机制,提高各级组织、动员和运用金融资源的能力和水平,推动金融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素质高强的金融人才队伍,为金融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做大做强金融产业。

1. 巩固壮大传统金融业。做大银行业,建成由政策性银行、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地方银行以及各类后台服务机构构成的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的银行体系。做强证券期货业,建成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种类齐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完善,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证券市场体系。做优保险业,建成中外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各类后援中心并存,产品多元化、服务专业化的保险市场体系。

2. 大力发展新兴金融业。加快推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建设。进一步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运营,充分发挥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作用,支持有资本实力的投资者组建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全区设立分支机构,放大市、县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规模化、规范化、效益化发展。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布局适度向县域倾斜,多渠道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问题。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培育和发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该领域,力争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在数量和质量上有所突破,在县域、“三农”和中小企业等的信贷支持方面逐步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

3. 规范发展金融配套产业。支持和鼓励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发展一批讲诚信、有实力的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等中介机构,为金融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加强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的管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中介机构业务监测体系,建立中介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二)着力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

1. 大力发展信贷市场。努力增加银行有效信贷投放,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和授信额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努力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比例。强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健全政银企合作长效机制,引导银行业加大对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资产重组、产业升级项目的中长期信贷与支持,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推动完善银行间票据和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改善和扩大个人信贷服务,支持城乡居民扩大消费和主动创业。推进信贷产品创新,积极推动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租金收入质押贷款、小额循环贷款、无抵押贷款等业务,以及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信贷债券发行、中小企业信用互助计划等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创新,继续加大对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网络金融服务的投入,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

2. 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培育壮大后备上市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努力增加上市公司数量、扩大上市公司规模;鼓励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引导和鼓励广西辖区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序推进广西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继续完善产权交易功能,积极推进各类产权、股权与资产的规范转让和合理流转。引导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高新技术园区做好“新三板”试点申报的准备工作,打造富有活力的产业园区。推进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带动和引导作用,鼓励私营资本、外资整合现有创业投资资源,扩大资本金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发挥对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促进作用,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3. 积极拓展保险市场。立足我区“两区一带”区域发展总体布局和全区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大力发展企财险、建工险、工程险、货运险等项目保险业务。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努力拓宽试点区域和试点品种,完善农业保险保障方案和管理制度,着力构建农业保险服务长效机制。稳步发展商业健康养老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鼓励发展责任保险、旅游保险、科技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为经济建设提供多层次、宽领域的保险服务。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鼓励保险公司以债权、股权等多种方式投资广西基础设施建设。

(三)着力深化金融改革创新。

1. 继续深化地方金融改革。促进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形成各具特色的业务优势和运营模式。支持金融投资集团整合资源,发展成为实力雄厚的区域性金融控股集团。支持做大做强城市商业银行,推动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在立足本地业务的同时,按照“三步走”的原则建立分支机构,即先省内、后省外,先本经济区域、后跨经济区域,最后向全国辐射。继续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制改革,指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管理模式,完善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加快产权组织形式改革,逐步转变为农村合作银行,适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国海证券借壳上市,鼓励其参与地方资本运转,拓展金融业务领域,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组建地方法人保险公司,支持其健康发展。

2. 大力推动金融业务创新。大力推动银行业务创新,鼓励银行机构自主开发适合我区金融市场需要的新型业务产品,开展银保、银证、银信合作,创新汇率避险工具,大力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保理业务、金融理财等新型业务。充分发挥股权登记托管中心的作用,在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进行统一登记托管的基础上,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规定,积极开展股权质押融资试点。加快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积极争取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试点,提升我区企业对外竞争能力。

3. 努力打造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向国家争取政策支持,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作为国家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地区,重点推动金融改革创新,争取在外汇管理、人民币结算、离岸业务、国际金融合作、中小企业集合债、农村金融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在经济区组建一批新的投融资公司,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加快培育金融市场,构建南宁区域性金融中心。

(四)着力扩大金融开放合作。

扎实推进与沪粤渝、港澳台等地区以及东盟国家的金融合作和交流,建立完善与当地金融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搭建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开展金融合作交流活动。通过举办高端金融论坛、开展高端金融培训与学术交流、设立机构、银团贷款、业务延伸、资本联动、人才交流等多种方式,促进与合作方在机构、资金、人才、信息、业务等资源的相互流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扩大金融发展空间,促进广西金融业的区域化、国际化进程。

(五)着力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加强政务环境建设,强化政府对金融工作的统筹和领导,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完善调控、监管体制和协调机制。完善金融业发展法制环境,加强地方金融服务部门、执法部门与金融

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金融生态示范区(市)县和信用村镇、信用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全民金融素质和诚信意识。推进金融信息化服务建设,支持建设金融信息平台。

四、政策措施

(一)落实兑现扶持激励政策。

1. 用好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我区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金融办研究制订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要切实用好用活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和推动我区金融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使金融业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2. 鼓励新设立金融机构。对新设立并正式开业的金融机构,根据机构类型、组织形式和注册资本情况,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100万~1000万元人民币。

3. 对作出贡献的金融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按照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贡献情况,授予支持广西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贡献奖、促进奖称号,给予奖励。由自治区金融办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对区内各金融机构经营服务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名,结果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各金融机构总部。

4. 给予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从 2010年起,自治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给予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在金融机构融资余额2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的贷款平均余额比上年度小企业贷款平均余额新增部分,给予 5‰ 的风险补偿。

5. 给予担保机构担保风险补偿。从2010年起,自治区财政设立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年均贷款担保责任额6‰ 的比例给予担保风险补偿。各市可根据财力状况,给予担保机构适当的风险补偿。

6. 给予拟上市企业财税优惠政策。对在自治区金融办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给予扶持资金补助,补助标准和程序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行政性收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或减免;对拟上市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经评估增值转增股本的,以及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取得股权分红派息或上市限售期满后股票套现时,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7. 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自治区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提供融资担保等多种方式,引导国内外企业来我区组建创业投资企业。落实好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8. 给予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试点市、县,自治区、市、县财政按照规定比例给予保费补贴,逐步建立、完善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争取国家各项扶持政策。

1. 争取信贷支持政策。积极向中国人民银行争取提高广西的再贷款、再贴现限额,灵活调剂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余缺;争取继续对地方性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积极争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在信贷规模和信贷政策上向广西倾斜,加大对我区的信贷支持力度。

2. 争取财税支持政策。积极落实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等政策,支持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

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帮助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国家财政的业务补助、保费补助和资本金投入。

(三)实施金融人才战略。

1. 鼓励金融高端人才来桂发展。通过制定户口、出入境管理、薪酬、子女入托入学、购房购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进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精通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创新技术的高级人才。

2. 建立金融人才培养长效机制。鼓励支持区内高等院校及职业院校金融学科和专业的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境内外金融专业培训机构。组织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到北京、广东、上海、香港、台湾和新加坡、马来西亚等金融比较发达的地区进行培训,提高广西涉外金融人才业务水平。

(四)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金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谋划、统一协调、统一指导,从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努力改善金融发展环境。要强化金融办的职能,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引导和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畅通与金融企业的联系渠道,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融资和项目推荐、金融新产品推介等活动,努力构建和谐的政金企关系,健全良性互动交流平台,全力推进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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