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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南办发〔2011〕85号
时间:Friday, April 27, 2012     点击数:6224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办发〔2011〕85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市直各企业:
    《南宁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0月11日


南宁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把南宁市作为全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扎实有效地推进南宁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根据《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发〔2011〕38号),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思路、步骤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努力实现首府现代化建设新跨越的要求,坚持以“全域南宁”谋划城乡发展,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着力点,以构建统筹城乡发展体系为支撑,通过“城乡双向互动”路径,使生产要素集聚、产业发展集群、城镇建设集约、农民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反哺机制,促进城市先进生产力和公共服务向农村扩展,加快农业、农村、农民现代化进程,使南宁成为城乡联系紧密、城市经济有动力、农村经济有活力的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示范区。

(二)改革步骤
    按照“三年试点先行,两年整体推进,五年全面深化”的发展步骤,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实现全面推进。全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试点先行阶段(2011年—2013年)。重点推进统筹城乡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效路径和方法。以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发展特色产业为主要内容,以兴宁区、良庆区两个城区以及青秀区的长塘镇和伶俐镇、江南区的江西镇、西乡塘区的金陵镇、邕宁区的蒲庙镇、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吴圩镇作为试验区先行先试。
    第二阶段为整体推进阶段(2014年—2015年)。在试点先行阶段取得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初步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框架,在全市范围内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各项改革。
    第三阶段为全面深化阶段(2016年—2020年)。进一步完善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全面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三)实施目标
    试点先行阶段:到2013年,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城乡建设用地高效利用制度初步建立,城乡资源优化配置和良性互动的产业发展机制初步形成,城乡统筹发展的投融资体制创新发展,城乡教育、卫生、科技、体育、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新进展。试验区内,镇村公共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50%以上,行政村道路硬化通达率达到100%,自然村道路通达率达到100%、硬化率达到90%,行政村客运系统覆盖率达到100%,镇村集中供水率达到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整体推进阶段:到2015年,全市统筹城乡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现代农业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城乡产业实现联动发展;城乡土地基本实现统筹利用;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城乡居民户籍分割状况基本消除;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更加整洁,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基本形成城乡统筹、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全市城镇化率达到58%以上,农村生态环境在全区领先,综合生态环境质量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农村生活公共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由“十一五”期末的29.23万人提高到“十二五”期末113万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缩小为3.5:1。
    全面深化阶段:到2020年,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制度体系配套完善,全面建立城乡、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8%以上,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城乡居民发展条件、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均等化,最终实现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幸福指数同等化。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
    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类指导、渐进突破”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工作。
    (一)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
    1.建立城乡统筹规划编制体系。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理念,把县区(开发区)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2011年启动建立覆盖全域的城乡统筹规划编制体系的工作,促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局配合)
    2.推进乡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2011年底前完成试验区的乡镇总体规划和重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试验区30%村级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园区(工业集中区)专项规划;2013年底前完成全市的乡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100%村级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县、区政府牵头,市规划局、市工信委配合)
    3.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2011年底前,完成试验区乡镇规划管理机构设置。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强化城乡规划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实施评价体系和村镇违建监督处罚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市规划局牵头,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二)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1.完善农村土地产权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梳理宅基地权属,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土地登记管理体制。2011年底前,试验区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总登记;2013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总登记。(市国土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2.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11年前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3.推进征地拆迁补偿制度改革。探索试验区开展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和实施分离的建设用地审批方式,2012年基本建立新型征地管理体制机制;2012年基本完成缩减征地区片划分以及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调整;探索建立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市价增长机制,完善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市国土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4.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中。2011年底完成试验区5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启动市、县(区)、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市场监管和纠纷仲裁等体系建立工作,2011年底前试验区完成乡(镇)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信息化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中。(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5.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建设用地市场。2011年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在试点城区成立“农村土地储备中心”,对试验区的农村土地进行收储和运作。(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国土局、市农业局配合)
    6.探索农民集中居住新模式。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2012年底试验区基本完成农民集中居住新模式的试点工作。(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城乡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配合)
    7.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革。开展集体股份合作制改革、撤村建社区、旧村改造等工作,加快“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中村”由农村社区向城镇社区转变,由农村管理体制向城市管理体制转变,2011年相关部门编制改革配套政策文件,2012年底六城区各完成1个试点工作。(各城区政府牵头,市城乡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配合)
    (三)推进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
    1.优化城乡产业布局。加强城乡产业分工协作,2011年研究制定扶持县区、乡镇产业发展政策,创新城乡产业互动发展新机制;2012年试验区完成调整优化城区产业空间布局工作,启动乡镇、村级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工作。(市发改委和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等配合)
    2.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都市农业。2011年研究制定南宁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2012年试验区建成一批特色农业产业园(基地),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一批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2015年初步形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市农业局和各县、区政府牵头,市水利局、市林业局配合)
    3.突出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加快发展以农家乐、休闲农业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旅游。2011年编制南宁市乡村旅游规划和政策措施,试验区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农家乐旅游场所,建成一批休闲农业旅游基地,培育发展一批“一村一景”的旅游精品,建成配套的旅游线路。(市旅游局和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农业局、县区政府配合)
    4.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加快构建和完善以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2011年研究制定支持城市工商企业到农村发展连锁经营、仓储流通、商贸、信息、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2012年试验区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产供销信息平台,建成一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健全农业生产技术、农机等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完善农产品监测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2015年全市建成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市农业局和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城乡数字化办、市农机局等配合)
    5.加快发展县区工业。加快试验区和重点镇工业集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制定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投资布局到县(区)、乡镇工业集中区的政策措施,2011年底前试验区完成工业集中区的规划编制,引导各类企业和生产要素向园区集聚。(市工信委和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农业局等配合)
    (四)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1.建立城乡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2011年制定《南宁市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2013年底前基本取消对本市户籍人口农业和非农业的户口性质二元划分。(市公安局负责)
    2.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迁移制度。从2011年起,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转为城镇居民,允许在城市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务工经商有一定期限的广西籍农村居民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转为城市居民,实现转户人口在主城区、县城、小城镇三级城镇体系的合理布局。2013年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人口计生支撑保障机制和配套措施,2015年底前形成合理流动、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体系。(市公安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等配合)
    (五)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一体化
    1.加快完善城乡交通网络。逐步构建市、县(区)1小时交通圈,2013年建成市中心区出入吴圩、金陵等试验区重点镇的城市道路。完善村镇交通网络建设,2011年启动通屯硬化道路工程,2012年底前试验区行政村道路硬化通达率达到100%,自然村道路通达率达到100%、硬化率达到9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城乡建委、市扶贫办等配合)
    2.完善城乡公交网络建设。整合城乡公交资源,2011年制定镇(乡)公交和农村客运的发展政策。2011年底前完成试验区镇(乡)公交站点、客运站和行政村便民候车亭建设,争取具备开行公共汽车条件的乡镇开行公共汽车。2015年农村客运覆盖全市95%行政村。(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实施村镇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村镇集中供水工程,2012年底试验区实现自来水普及率达100%,2015年全市村镇自来水普及率达98%以上。(市水利局负责)
    4.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以江河防洪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节水灌溉等工程为主要内容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试验区重点江河水系防洪安全工程全部完成建设,建成一批节水灌溉工程。2015年全面完成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市农村灌溉用水利用系数达0.49。(市水利局负责)
    5.完善村镇供电系统。加大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提高农村电网的承载力和稳定性,改善农村电力基础设施条件。2012年底试验区所有乡镇完成供电设施的改造工作,实现“同网同价”。(南宁供电局负责)
    6.完善城乡通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村村通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和实施互联网进村工程,2012年底试验区内实现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广播电视主要频道节目和互联网的全覆盖,建设南宁人民广播电台同频覆盖网,推进构建政府应急广播体系。(市广电局牵头,市城乡数字化办配合)
    7.加大村镇燃气设施建设力度。结合国家西气东输建设计划—西气东输二线支线建设,发展小城镇管道供气,2015年以前启动2—3个小城镇的管道燃气试点工程建设。大力推进以沼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的农村燃气设施建设,2015年全市共建设沼气池2.8万座,适宜建池农户入户率达到71.3%。(市城乡建委、市林业局负责)
    8.深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惠民工程。2012年底前试验区全部完成危房改造,2014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基本完善。(市城乡建委牵头,市民政局、市扶贫办配合)
    9.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四级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2011年底前建立村庄建设管理员制度,并在试验区先行实施;2012年底试验区内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基本完善,所有行政村均设有村庄建设管理员。(市城乡建委牵头,市编办、市规划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10.建立和完善村镇建设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研究出台小城镇的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验收、城建档案等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工匠资格认证和管理制度,获资格认证的可优先承接农村住房建设工程。2011年底前完成各项政策文件的编制,并在试验区先行实施。(市城乡建委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六)推进城乡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一体化
    1.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2年底试验区所有乡镇均完成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或通过区域基础设施共享解决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问题,设立环卫站和建设与其乡镇规模相对应的环卫设施,逐步推行乡镇环卫有偿服务制度。2015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城镇垃圾实现全收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市城乡建委和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城管局配合)
    2.开展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试点建设。2011年试验区内的村坡污水处理率达30%,2012年试验区的村坡污水处理率达80%。2015年底前全市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50%。(市城乡建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3.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2011年完成试验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分工作,在试验区推广秸杆、粪便、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建设一批集约化养殖场或集中养殖小区,集中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业局配合)
    4.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2011年底前争取试验区所有乡镇全部完成生态乡镇建设规划编制。2013年试验区各乡镇所辖80%的自然村达到国家生态考核标准,试验区所有乡镇达到生态乡镇建设指标。力争到2015年,全市80%的行政村建成生态村,80%的乡镇建成生态乡镇,80%的县达到生态县考核标准。(市环保局负责)
    5.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在试验区建设农村环境监测流动分析实验室,对农村饮用水、环境空气、土壤底质等实施监测。(市环保局负责)
    6.加强环保管理队伍建设,在乡镇聘任专职环保监管员,形成市、城区、镇三级联动环保监管体系。(市环保局负责)
    (七)推进城乡一体化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城乡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积极探索推进农民非农就业服务的新模式、新渠道,完善特殊人群、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职业培训制度、职业介绍制度。加快就业中介平台建设,发挥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的骨干作用,2012年健全城乡劳动就业服务网络体系。2015年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就(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建立健全农民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建立创业推动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鼓励农民投资创业、联合创业。2011年修订和完善现有创业扶持政策,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加快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步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八)推进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以城乡社会保险一体化为目标,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制定、完善相关政策,落实土地出让金优先安排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社会保障的补偿政策,确保被征地农民享有基本社会保障。2011年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城乡之间转移接续办法,研究出台逐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国土局、市财政局配合)
    2.构建与城乡一体化相适应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待遇标准和保障水平。2011年制定与城乡一体化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2015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可转换衔接。(市发改委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
    3.建立健全以低保为基础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和提高待遇标准。2011年建立低保待遇标准调整机制,2012年试验区的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镇低保标准的50%,2015年全市的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镇低保水平的50%。完善社会救助制度,2011年制定出台农村医疗救助办法、教育救助办法、就业救助办法、住房救助办法、城乡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2012年实现全市五保供养标准与农村低保标准的同步增长。(市民政局负责)
    (九)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1.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农村普及三年学前教育,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高中教育。2011年出台《南宁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评估细则》,加快推进全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缩小城乡之间和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差距。2012年试验区每个乡镇建成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实现城乡均等,在全市率先普及高中阶段义务教育。2015年,争取全市每个县(区)建成1-2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75%,学前一年毛入学率达到9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
    2.加快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2011年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所标准化建设标准,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制定鼓励举办村卫生站的相关政策,2012年完成试验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所)标准化建设任务,完成试验区内50%以上村卫生院(所)标准化建设任务。2015年在全市建立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管理体系。(市卫生局负责)
    3.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加快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和体育健身设施建设,2011年在试验区各乡镇村级服务中心设立“农家(社区)书屋”、“村庄绿色网吧”,2013年完成试验区内50%以上镇、村文化体育站标准化建设。2015年全市基本完成所有镇、村文化体育站标准化建设。(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牵头,市体育局配合)
    4.健全城乡一体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2011年出台本地常住居民统一标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财政政策,完善覆盖市、县(区)、镇(乡、街道)、村(社区)四级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体系。(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5.建立政府和社会组织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联动机制。建立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的常态机制,2011年制定出台“三下乡”政策措施,对县区或乡镇专业和业余文艺演出团体给予一定的演出补贴,构建城乡公共文化资源与产品共建共享的新格局。(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6.加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建设集行政办事、商贸超市、社区卫生、警务治安、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党员活动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管理,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2013年以前试验区乡镇50%的行政村建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2015年力争全市所有的行政村均建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牵头,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发改委、市广电局、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配合)
    (十)深化农村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1.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支持各县(区)根据自身情况建立村镇建设投融资平台,2011年各县(区)通过财政直接出资等方式,提供部分资本金,搭建支持现代农业投资、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投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和农村建设。2011年制定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政策措施,鼓励成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允许农民合作基金会、农民合作保险机构、个体私营金融机构、个体私营为主的基金会(保险)等组织参与农村建设,支持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各类金融组织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到农村开展担保业务,支持各县(区)成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专门的农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农业投资公司,解决小农户、小企业特别是贫困户贷款担保问题。改进农户联保方式,鼓励贷款农户互为担保。创新推进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推进农村开展产权交易。2011年研究制定农村产权交易实施办法,进行农村产权交易试点,成立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十一)推进城乡管理体制改革
    1.下放管理权限。推进重点镇、试点镇扩权,按照“责权一致、能放则放、能扩则扩、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和“审批权、执法权下放,监督权上收”的改革思想,2011年研究制定扩权强镇改革实施意见,依法扩大乡镇政府实施村镇建设、规划、投资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市统筹办牵头,市法制办、市编办、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2.进一步完善县(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在试验区启动以会计委派制度为核心的村级财务管理模式,强化对农村财务的监督。(市财政局牵头,市编办配合)
    3.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步伐。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011年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建立新型干部考核制度,结合乡镇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特色,2011年制定不同的考核内容和办法,引导乡镇政府实现由传统管理型向现代服务型转变。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推进事业站(所)分类改革,区分事业站(所)的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活动,对公益性机构加强财政保障,经营性机构要转制为经济实体。(市编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4.探索“城中村”、“城中镇”管理新模式。适时调整建成区内的“城中镇”行政区划,设置街道。对建成区内的“城中村”在村集体经济改制完成后,开展撤村建居工作。(市民政局牵头,各城区政府配合)
    (十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治理机制
    1.推进城乡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一体化。创新城乡党组织设置形式,深入开展农村“三级联创”。健全基层干部选拔制度,推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健全质询、罢免、目标考核、民主评议等约束和激励制度。继续探索优秀村(社区)干部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办法。2011年完善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互帮互助网络,制定城乡干部、人才培养锻炼、交流互动办法,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配合)
    2.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基层民主决策制度,搭建群众参与决策的平台,2011年在试验区各乡镇的村级组织中推行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党员大会议事制度,建立城乡统筹发展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群众参与制度。健全基层民主监督制度,2011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基层民主评议制度、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制度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和监管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2011年在试验区选择10个以上行政村推行“农事村办”,健全便民服务网络,2012年在全市农村推广。2015年在全市构建以群众利益为核心、以人民满意为基本取向的基层运行机制。(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配合)
    3.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运行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加快公益性社会事业发展,全面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社会工作向农村延伸。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矛盾纠纷联合调处机制,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加强群防群治力量和派出所、镇综治工作中心、社区警务室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人民调解工作室;制定反对和制止利用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的办法。建立农村信访维稳工作机制,提高农村应急管理水平。(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调处办、市民政局配合)
三、推进试验区改革先行先试
    2011年—2013年,两城区六镇作为全市先行先试的试验区,以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发展特色产业为主要内容,推进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的各项改革。“十二五”期末基本建设成为基础设施配套、功能区域分明、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经济持续发展、农民生活富裕、农村社会文明、组织坚强有力、镇村管理民主的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
    (一)整体推进试验区的各项改革。各试点城区和乡镇成立强有力的改革工作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下推进城乡建设规划体制改革、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城乡社会事业一体化改革等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布局合理的城乡规划建设体系,加快村庄布点规划,规划好村庄住宅建设用地及第三产业用地,区分规划建设区、撤并控制区和整理过渡区,重点引导向规划建设区集聚,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2.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2年以前辖区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3.推进农民非农就业免费职业介绍、免费培训制度,促进农民剩余劳动力到小城镇就业、生活,引导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在非农忙时间到小城镇务工。
    4.探索和完善小城镇住房按揭和抵押贷款的各项配套政策,促进农民和农民工住房贷款业务的开展,方便农民转移就业,积极引导周边农村地区农业人口向城镇集聚。
    5.建设集行政办事、商贸超市、社区卫生、警务治安、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党员活动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村级服务中心,有机整合社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等各项公共服务,实行“一站式”管理。
    6.探索通过BT、BOT、经营权转让等方式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以及社会资金投入开展城镇建设,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周边农村地区延伸和覆盖。
    (二)按照各城区和乡镇发展的水平及特点,制定有区域性差别的改革实施方案,部署重点改革工作和任务。每个城区都要有改革侧重点,每个乡镇要选取2—3项单项改革进行突破,每个村屯的发展规划各有特色。试验区的主要任务:
    1.兴宁区
    (1)打造三塘先进制造业总部基地,加快五塘片区工业基地建设。依托良好的区位优势及完善的综合配套服务,建设以集聚加工制造业总部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总部企业为主的特色总部基地,配套建设符合现代宜居城市要求的都市型工业产业园区,加快发展相关现代服务业。
    (2)探索一次产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建立一批集生产、生活、生态、旅游、文化、教育等多功能的现代农业示范园,扶持十里花卉长廊、五塘苦瓜基地等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昆仑大道周边的乡村休闲娱乐旅游。培育壮大一批有品牌、连基地、带农户的农业龙头企业,形成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园区化发展新局面。
    (3)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鼓励农技推广、供销合作、技术研发等部门和龙头企业、农村经济能人牵头创办以农民为主体、体现农民利益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提高农业产业化组织程度。
    (4)引导农民向城镇转移。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5)在工业集中区等用人单位集中的区域,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6)引导农民集中居住。按照“全域规划、统一设计、综合整治”的要求,采用多层方体型、规模搬迁型、小村集并型、缩村填实型等方式,开展现有农村居民点整理试点工作,归并农民集中居住点。探索城乡住宅建设合作新模式,吸引各类资金,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发建设农民住宅新区。
    2.良庆区
    (1)深入实施龙头企业带动战略,重点发展制药、建材、有色金属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引进一批生产规模大、带动范围广、竞争能力强的企业落户良庆经济开发区,加快建设太安龙象工业集中区。
    (2)以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新型物流业态,加快推进青啤—海尔研发基地及啤酒文化街、广西超大玉洞交通物流中心及中凯钢铁物流配送中心等项目的建设,科学布局物流基础设施,促进先进制造企业与专业化物流企业的对接,加快形成制造业与物流业互动发展格局。
    (3)重点建设和培育粮食、糖蔗、果蔬、林产、畜牧、水产六大农业优势产业,采取“公司+合作社(协会)+基地+农户”以及招商引资等形式,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
    (4)围绕绿都温泉度假山庄、竹泉岛、八尺江、凤亭国际生态文化旅游城等旅游景区,加快推进那马镇、大塘镇特色休闲娱乐旅游产业园区建设,做大做强休闲、餐饮、娱乐、健身、度假等旅游产业。
    (5)建立城区和镇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制度,2012年以前完成镇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
    (6)加快近郊农村土地整理工作,稳妥推进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加快各镇撤村建社区、旧村改造等工作,2012年以前,各镇至少建成一个“新型农村社区”。
    3.青秀区长塘镇
    (1)探索都市农业、创意农业和生态旅游业的发展模式,通过实施村级产业规划,以特色产业为主导打造一村一品。重点做好中国—东盟(南宁)现代农业园建设。
    (2)推动农村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率,使农民通过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获得的收入明显增加。
    (3)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力度,做好村内道路等村屯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民族特色元素,全面改善村庄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4)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试点建设,探索村级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模式。
    4.青秀区伶俐镇
    (1)大力打造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工业集中区,吸引民营产业项目向工业园区聚集;积极引导周边地区农村产业进入工业园区,扩大工业规模,打造支撑产业,形成集聚效应,壮大城镇经济实力。
    (2)积极培育和发展小城镇房地产市场。引进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建设宜居城市综合体的要求,进行房地产成片综合开发,打造小城镇房地产精品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促进小城镇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3)建立政府主导的建设投资开发平台,负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和经营管理,实行项目综合开发、滚动发展。
    5.江南区江西镇
    (1)实施文化古镇城乡风貌改造工程,鼓励和支持农民依托古民居和良好生态,发展具有民族特色和田园风情的乡村旅游业,重点发展度假式“农家乐”、特色产业休闲旅游,加快旅游服务业发展。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业”错位互补、协同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格局。
    (2)发展有机农业,依托智信村的果蔬花卉业打造“有机农业园”。
    (3)培育壮大特色产业,推进产业集聚和布局优化,引导和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4)探索小城镇旅游房地产开发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建设宜居宜游的旅游城镇发展模式,进行特色旅游房地产开发。
    6.西乡塘区金陵镇
    (1)推进金陵工业集中区建设。打造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制造业基地;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及上下游产业链;引导城区转型企业向工业集中区聚集。
    (2)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打造以香蕉为特色的农业产业生产和集散基地,提升品牌,延伸现代农业产业链。
    (3)打造生态城镇,探索城乡合作建房模式,开展现有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归并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
    7.邕宁区蒲庙镇
    (1)推进邕宁东部工业集中区建设。着力打造南宁机械装备制造基地和牛湾临港产业基地,建设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
    (2)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开发,开发顶蛳山贝丘遗址、清水泉、那莲古圩、北觥古民居、良勇、联团村农家休闲旅游等景区景点促进城镇经济发展。
    (3)推进“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加快城中村综合改革,推进“城中村”由农村社区向城镇社区转变,由农村管理体制向城市管理体制转变。
    8.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圩镇
    (1)依托南宁机场和南宁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发展临空物流、临空商务、航空运输保障等服务业,形成集聚效应,壮大城镇经济实力。
    (2)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支持龙头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做大做强西瓜、无公害蔬菜、花卉等特色农业。
    (3)依托大王滩风景区、良凤江森林公园,结合空港旅游集散中心区位优势,打造空港沿江特色产业、乡村休闲旅游产业。
    (4)积极培育和发展小城镇房地产市场。引进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建设宜居城市综合体的要求,进行房地产成片综合开发,打造小城镇房地产精品工程;积极探索城镇居民与农户合作建房,因地制宜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促进小城镇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政策支持
    (一)赋予试点镇参照行使自治区重点镇管理权限
    (二)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在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和农民利益得到切实保障的前提下,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按规定经批准允许建设用地先占用后平衡。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土地征用、政府定价、委托代建降低成本,建设集中居住区。增减挂钩形成的增量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
    (三)加大对试验区的资金支持力度
    1.对试点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
    (1)将在试点镇范围内收取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优先用于试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从2011年1月1日起3年内,对试点镇的土地出让收入,由所在城区封闭运行管理,优先用于试点镇的土地开发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3)环保部门在试点镇收取的排污费,除上缴国家部分外,按环保资金有关使用规定,优先安排试点镇的污染治理项目。
    (4)在试点镇收取的水资源费,除按国家规定上缴部分外,主要用于试点镇水资源规划、保护、法规宣传及相关水利设施建设。
    2.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加大在转移支付、预算内专项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等方面对南宁市的投入力度,优先用于试点镇的建设;积极向上级争取统筹城乡改革试点专项补助;争取自治区加大对城乡风貌改造项目的资金投入比例,提高补助标准,并追加一些专项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改革工作指导机制,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市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指导。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政策措施,推进各项改革。成立市统筹城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制定、督促检查等工作。改革试验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根据总体部署,做好改革试点的推进工作。建立市四套班子全体领导和市各有关部门与改革试点地区挂钩联系制度,强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整体推进机制。
    (二)部门协调联动。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试点工作的任务目标层层分解,明确工作时限和工作标准,逐项逐环节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凡涉及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市直部门,必须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一个科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倡导主动作为、积极有为,组织引导各级各单位立足本职、主动对接,积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建立与改革试验区挂钩联系制度,努力在本系统、本领域争创新、求突破。实施统筹城乡改革试点工作项目化管理,扎实抓好每一项工程、每一个项目,深入一线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确保自治区、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加强对各级干部统筹城乡改革有关政策、知识和工作方式方法的培训,分批次安排市直部门和城区领导干部、乡镇和村屯干部等人员参加统筹城乡改革专题培训,邀请外地专家和实际操作者授课。各级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人员到外地考察学习,不断提升统筹城乡改革的能力。广泛开展献计献策活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激发全市上下投身试点工作的热情。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宣传媒体,深入宣传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意义,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和试点成效,全面展示试点工作中形成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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